“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最近几天,有不少消费者真切体会到了这几句话的“真意”和威力。
近日,麦当劳官宣多款新产品,最大亮点是首次推出了肉夹馍。从宣传图上看,麦当劳的肉夹馍里面肉满满当当,看起来非常吸引眼球。然而,新品上市当天,这款肉夹馍就在社交媒体上被不少消费者吐槽“货不对板”。在消费者实际晒出的一张照片中,麦当劳肉夹馍中的肉酱少得可怜,甚至连薄薄一层盖住饼面都没做到,与广告图片严重不符。对此,麦当劳客户对消费者回应称,以实物为准,目前针对网友普遍反映的情况,需要一对一进行处理。
果然,“以实物为准”是一贴灵药,专治各种不服。但网友明显不买账,有不少人认为“这就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赚钱也要有良心”。
宣传图片与实际食物不符,其实是餐饮行业里常会出现的问题。在产品宣传单上印刷“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从笔者良善的揣测来看,其最初目的应该是为了防“杠精”以及故意“碰瓷”者。但是,事实证明,这一条目已经被商家玩坏了,成了商家虚假宣传的“挡箭牌”,他们肆无忌惮和消费者玩着图片和文字的游戏,把消费者的智商按在地上疯狂摩擦。
但是,如果商家不短视,那就应该知道,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其实是具有反噬作用的。固然,他们可以凭借产品宣传图的“具体以实物为准”来躲避因缺斤少两、图文不符等可能遭受的法律法规的制裁。但是,这种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上当感”却会削减他们对商家的“信任度”。这次是对某一款产品存在疑虑,如是者三,则会对整个品牌产生疑问。餐饮企业开门做生意,面对的就是消费者,作为一个以“标准化”著称快餐连锁品牌,实在不应该以这种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的心机来“耍弄”消费者。
而且,我国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所以,这一次,麦当劳的“以实物为准”是否还能“包治百病”,还得看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的界定。还有,对于“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这一说法下,商品宣传图和实物可以差多少,也需要职能部门给出界定。说实话,众消费者苦此说法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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