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正文
互联网存款迎强监管: 银行利率设定较高、风险提示缺失等问题仍存
2021年01月25日 10:10:34 来源:证券日报

  2020年12月下旬,各大互联网平台紧急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时隔一个月,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借助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拉存款”被正式叫停。

  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邵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多家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收益高、门槛低的存款产品,拓宽线上获客渠道,加大揽储力度,成为部分中小银行提高存款竞争力、缓解流动性压力的重要手段。中小区域性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揽储突破了地域限制,打破市场竞争的自律机制,在加大监管难度的同时,也易导致存款市场的过度竞争,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缺乏稳定性,加大了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强调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持牌经营是严监管、防风险的必然趋势。

  面对监管要求,银行是否已做好合规准备?《证券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银行合规短板仍存在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同时,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

  银保监会指出,“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消费者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对此监管进行了规范。”

  高吸揽储、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存在流动性风险等问题。这些曾经存在于互联网存款业务中的问题与风险隐患,在此次出台的《通知》中都有了明确规定。

  从《证券日报》记者日前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各家银行距离《通知》中的规范要求,仍有较大的整改空间。

  例如,支付宝、京东金融、苏宁金融、度小满金融等多家互联网平台已经不再售卖互联网存款产品。记者打开多家互联网平台APP,发现均关闭了“银行精选存款”这一业务通道,仅对存量的客户开放。

  记者了解到,尽管银行存款产品在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下架,但是就自营平台互联网存款而言,其风险主要集中在涉嫌违反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方面。

  《证券日报》记者打开多家民营银行自营APP发现,在互联网存款渠道被叫停之后,大部分银行并未调整存款产品利息。民营银行自营渠道推出的产品仍保持了收益高、门槛低的特点。其中,“周期付息”产品成为民营银行主打的存款产品,以吸引更多的存款用户。

  所谓“周期付息”的存款产品,即客户存款满一个周期后,银行就按照约定的利率为这一周期付息。这类存款利率按照天数不同而递增。如果未满一个周期的,则按照活期存款计息。

  例如,华通银行推出了多款“分期派息”产品,在其“福e存”存款产品中,起投金额1000元、满7天每期派息收益率为3.7%,满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每期派息收益率分别为4.1%、4.3%、4.5%、4.6%。另一款5年期的存款产品利率更是达到了4.875%。

  在“分期派息”产品中,另一家民营银行产品利率更高,其半年期付息存款产品利率为4.5%,一年期付息高达4.8%,但页面上均显示已售罄。

  从目前银行自营平台存款利率来看,与此前在互联网平台发售的存款产品利率相差无几。以3年、5年期定期存款产品为例,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按5年期4.875%的存款利率计算,相较存款基准利率上浮了77%,远高于全国自律定价机制55%的上限。而传统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同期普遍在4%以下,均低于民营银行存款产品的利率。

  当然也有部分民营银行已经下调利率。

  销售行为有待规范

  同时,《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强化互联网渠道存款销售管理,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向公众充分披露产品相关信息、揭示产品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商业银行不得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进行不当营销宣传。

  根据通知中规定,各家银行执行的情况如何?《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多个民营银行自营APP发现,银行并未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

  以天津金城银行的金慧存产品为例,在产品的介绍页面只展示了产品特点、计息规则、产品到期,并没有明显的“风险提示”字样。记者还发现,部分银行的相关购买页面上,存款产品往往暗示“零风险”导向,有的产品标注“本息保证”字样。值得注意的是,在首页上的滚动屏中均有宣传存款保险制度相关内容。

  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也受到投资者们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很多投资者已经陆续收到了部分中小银行的短信,短信内容重点推荐其APP、小程序。例如,某民营银行在发送短信中表示,“根据监管要求,我行存款业务在部分第三方平台额度受限,所有存款业务可下载银行App或通过微信银行办理,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趋严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其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方面拓宽了居民投资渠道,提高了金融服务的灵活性、便利性,另一方面相关风险事件也时有发生,给金融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

  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监管办法,旨在对其予以规范。2020年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现阶段不能从事理财产品的代销业务”。

  近年来,银行在存款、理财等产品上做出诸多“创新”,例如结构性存款、靠档计息存款、分期派息存款等等,其背后都指向一个根源,激烈竞争下的揽储压力。但是中小区域性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揽储打破市场竞争的自律机制,导致存款市场的过度竞争,加大了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监管机构强调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持牌经营是严监管、防风险的必然趋势。

  对借助流量进行揽储的中小银行来说,面对严监管来袭,在互联网平台揽储利器被“斩断”后,中小银行揽储策略将如何调整?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通知影响最大的是中小银行,中小银行的负债端将面临挑战。未来,商业银行需要厘清自身的业务结构与规模占比、要认真评估监管指标、做好客户精细化运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个人存款受限,对于原先借道互联网的银行,存款来源会减少,与原先没有借道互联网的银行当下回归到同一起跑线,所以这些银行的业务格局将发生变化,总体喜忧参半。


标签: 责任编辑:庞舒青
相关阅读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互联网存款迎强监管: 银行利率设定较高、风险提示缺失等问题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