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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造谣杨振宁逝世 该怎样处罚?
2021年03月24日 16:36:24 来源:天目新闻 编辑 马轶伦

  近日,有部分账号在站内传播“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近日逝世”的相关谣言,站方于3月20日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辟谣后,依据《微博社区公约》相关规定对此类谣言进行了处理。其中,账号@跑者子牛 最早发布且影响恶劣,依据规定对该账号予以禁言90天的处罚。

  从目前来看,造谣“杨振宁先生去世”大V所受的处罚与其后果远不匹配,封微博三个月的违法成本几乎等同于零。

  传谣者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民法典》对传播的民事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的厘定,在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公民的正当表达权之间做了精准平衡,让大家能说话,还要负责地说话。

  一方面,《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另一方面,根据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对于利用网络谣言实施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名誉权;谣言;账号;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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