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确立了今后两年有关工作目标和重点,为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对门诊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的急切期盼制定了进度表,增强了政策推进的紧迫感。
推进门诊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我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根据最新发布的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流动人口规模大约为3.76亿,其中1.25亿为跨省份流动人口。群众跨省份异地就医的需求量很大,异地就医报销时间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苦,一直是困扰群众的老大难问题。
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到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将在3年内完成制度转轨,这意味着门诊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也需要在3年内实现。从政策衔接角度考虑,各级医保部门亟需增强工作紧迫感。
实际上,普通门诊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在2018年就已启动,首批试点覆盖了15个省(区、市)。截至目前,已经有27个省(区、市)开展了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份直接结算试运行。但是2018年至今,各试点省(区、市)试点覆盖范围和提供门诊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十分有限。根据国家医保局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开通门诊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刚刚突破1万家,而全国定点医疗机构总数在2019年底就已超过100万家,政策推进力度仍待加大。
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工作,需注意做好两项工作。
一是需要正视医保基金收支的地区间差异,解决好地区间利益平衡问题。推进医疗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的困难之一在于平衡地区间利益。目前,我国医保是以地市级统筹为主,每个统筹区都有自己的医保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和报销标准。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医保筹资水平、支付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存在差异。异地就医结算可能会使医保基金资源向发达地区集中,加剧地区间差距。为做好制度衔接和减轻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阻力,需要尽早研究解决医保基金在地区间的平衡问题。
二是需要尽快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解决好技术保障问题。门诊费用结算次数多、结算量大、时效性高,对医保管理信息系统的承载力、运算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国家卫健委数据,2019年全国定点医疗机构诊治人次为87亿,其中97%为门诊诊疗。在时效性方面,住院病人只要在住院期内完成与医院的费用结算即可,而门诊费用结算要求即时完成。除了对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性能有更高要求,门诊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也需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开展中,医保局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层面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为了适应新的工作任务要求需要做好系统优化升级和加强系统集成。
当然,推进门诊费用跨省份直接结算,应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政策优化,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 张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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