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不少视频、直播、游戏等网络平台正加快升级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优化“青少年模式”内容池。然而记者发现,部分网络平台尤其是头部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仍存在较大漏洞,比如进入“视频号”分区没有“青少年模式”的自动弹窗提示,内容过滤上主要依赖家长监管,导致“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等。
业内专家指出,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直播及网络游戏的现象愈发普遍,暗藏巨大隐忧,必须进一步强化相关网络平台责任。与此同时,家庭和学校履行相关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等问题凸显
刘先生16岁的儿子刘浩(化名)因沉溺于网络直播,将爸爸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2020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番沟通协调,直播公司返还了近160万元。
这并不是个例。近年来,未成年人沉溺于短视频、直播,并投入巨款充值玩儿网络游戏、给主播“打赏”等现象屡见不鲜。“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家当挥霍一空”“孩子打赏主播12万,父母报警求助取证”……诸如此类的消息经常见诸报端。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在我国网民群体中,学生最多,占比为21.0%。
第4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已经突破8.73亿,同时有71.5%的受访者感觉自己刷短视频上瘾。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直播及网络游戏的现象愈发普遍。
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出手”。国家新闻出版署此前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提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事项和具体安排。
公安部5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围绕网络社交平台、论坛社区、搜索引擎、弹窗广告、网盘文库等主要传播渠道,以及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主要传播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针对传播儿童色情信息、引诱强迫未成年人色情直播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闻警即动、露头就打、从严查处,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于“儿童、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问题,将加大对网络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提高对青少年用户的识别精准度。
此外,记者了解到,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15个成员单位今年也将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
业内指出,未成年人自制力相对缺失,尤其容易沉迷短视频、网络直播,因此短视频平台的防沉迷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部分平台“青少年模式”存巨大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也要求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等平台推出青少年模式,希望可以通过限制使用时段、在线时长、服务功能等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比如,根据国家网信办要求,国内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打开App时都会弹出提醒,提示可在未登录情况下选择设置“青少年模式”。该模式不仅对每天的使用时长、使用时间段等有明确限制,内容方面也做出更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调整,例如,有短视频平台针对青少年开设专属内容池,主要推送教育类益智性内容。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不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漏洞较大,尚没有取得理想效果。
以微信“视频号”为例,进入“视频号”分区没有“青少年模式”的自动弹窗提示,需要进入微信设置界面手动开启。重置密码方面,微信可以通过短信直接重置登录密码以解除青少年模式。
在内容过滤上,不少短视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均专门筛选出了一批内容以供观看,涵盖教育、知识、适合儿童观看的动画片等内容,并关闭了直播功能。其中,抖音还有按年龄段推送内容的功能,更加具有针对性。而微信视频号则更依赖家长的监管,需要由家长决定青少年模式下可以观看哪些内容,包含“我关注的”“不可访问”以及“全部”三种选项,如果选择“全部”,青少年模式则形同虚设。
针对未成年人擅自在直播平台支付、打赏问题,不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下都关闭了支付和打赏功能,其中抖音和快手还准备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通道,提供交易和身份信息后即可申请退款。而微信虽然屏蔽了部分购买功能,但朋友间的转账依旧可以使用,同时缺乏有效的退款措施。
根据新华社客户端的问卷调查,超七成受访者认为青少年模式“没有多大用处,漏洞太多容易钻空子”。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90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也显示,24.4%的受访家长觉得效果不好。
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专家彭伶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青少年模式自从上线以来,推动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查自纠,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青少年模式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彭伶指出,一方面,由于技术漏洞,青少年模式在密码设置、实名认证、卸载重装方面可以“钻空子”;另一方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龄跨度较大,对于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供给,低幼龄少年也许可以得到满足;但对于初高中青少年而言,则很难吸引他们主动选择青少年模式。此外,互联网企业提供青少年模式更多是源自外在压力,在流量吸引、盈利驱动和竞争压力下,一些企业缺乏内在动力来持续优化完善青少年模式。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企业来讲,青少年模式需要真金白银地投入,需要增加运营成本。因此,在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以商业利益为重,而不是以社会利益、社会责任为重。
从监管角度来讲,监管缺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规范,各企业平台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标准。
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业内认为,网络平台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头部企业更应落实企业责任,率先垂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方面的义务。青少年模式应成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平台的统一要求。
“网络平台应依托强大技术手段,提高对青少年用户的识别精准度,建立分级分类的青少年模式,满足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个性化需求。主动规范青少年模式的专属内容池,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干净、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同时应当根据年龄设置不同的消费限额,以满足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彭伶说。
王四新认为,首先互联网企业要摆正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以社会利益为重,以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为重,以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网络氛围、网络环境为重。其次,互联网企业要将提升平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所有的短视频平台都应该有青少年模式,及时堵上青少年模式等存在的技术漏洞。此外,还要发挥相关配套制度的作用,比如,平台投诉举报机制,对用户尤其是家长反映的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诉求进行及时回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专家指出,青少年模式目前还不是法律方面的硬性要求,导致部分重量级的平台并不能积极采取此类模式。因此,建议提供推行青少年模式的强制性标准,对青少年模式推行不力的企业及时曝光和处罚。
家庭和学校在青少年保护方面也需要承担好相应责任。彭伶表示,网络平台在激烈竞争中,吸引与黏住用户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期望网络平台像父母那样“盯”住孩子,让青少年完全隔绝于网络,既不现实也不利于青少年全面成长。因此,家长要对孩子多一些关心与交流,增强自己的监护责任,防止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譬如,针对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的巨额打赏情况,家长首先要看管好自己的账户,不能放任青少年去使用和消费。
“社会其他参与者,比如,家庭、学校等也应将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作为网络内容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履行自己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王四新表示,比如,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拿出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的成长,而不是让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来陪伴孩子。学校也要关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变化,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被网络不良信息侵害。所有互联网服务平台,都应当认真对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细化青少年模式。同时,也只有将青少年模式及其所传达的保护青少年权益的理念,推广到所有与青少年相关的服务及内容建设方面,才能使青少年模式发挥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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