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政策法规所所长 栾群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发展及其应用场景的爆发式增长,全世界范围内都将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面向“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构建数字经济新优势,要坚持研发、应用、治理三位一体,以发展现代信息网络和信息通信技术、推广数字技术应用、保障供给与使用数据生产要素为基本思路,在研发方面提高关键数字领域创新能力,在应用方面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政府建设,在治理方面加快构建适宜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体系,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研发:提高关键数字领域创新能力
提高关键数字领域创新能力有助于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具体来说,一是要聚焦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和基础软件“卡脖子”问题,加强高端芯片、操作系统、人工智能关键算法、云计算系统、基础算法、传感器、通用处理器、装备材料等重要领域的研发,补齐技术短板。二是要前瞻性布局量子计算、量子通信、神经芯片、DNA存储等前沿技术,努力抢占未来数字产业发展制高点。三是要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命科学、材料、能源等领域先进技术的交叉创新,带动多领域、系统性、群体性的技术突破,为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持续出现奠定基础。四是要支持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创新联合体的发展,灵活运用众包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等创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创新效率。
应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政府建设
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政府建设,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内发掘数字化应用需求,拉动数字经济发展。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培育壮大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数字产业,并逐渐将数字技术全面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大力开发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社区等应用,使民众畅享数字经济带来的便利高效生活。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我国需在智能制造、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农业等领域推广设备联网和应用自动化智能化产品,使数字化应用融入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与此同时,鼓励产品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的开发利用,加快数字工厂、智慧车间等建设,提高传统制造业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我国需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安全流动和深度应用。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交通、气象等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共享,逐步挖掘释放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力。
治理:构建适宜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体系
构建适宜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体系有助于提升我国对数字经济的监管和治理能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首先,要明晰数据归属、采集、开发、受益等相关问题,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和法律法规,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基础性立法。其次,要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争端仲裁等机制,推动数据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市场运营体系的健全发展。第三,规范互联网平台、数据交易平台和相关市场主体行为,避免垄断、不正当竞争、数据滥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第四,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方面的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提高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总结而言,数字经济将会进一步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之中,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成为新时代挖掘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一招。如今,我国已取得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的成绩,多家中国企业也跻身全球互联网企业前列。未来,在面向“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新征程中,要致力于解决数字经济相关技术研发突破、数字融合应用推广、数字治理规则体系等方面的各种问题,研发、应用、治理三位一体,打造我国数字经济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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