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日,“5年4次离婚均被驳回”当事人宁顺花第五次起诉离婚案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宁顺花当庭主动自愿放弃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宁顺花第五次起诉离婚终于成功。
5月28日,记者从宁顺花处了解到,她今日收到了前夫陈定华的民事上诉状。根据宁顺花提供的民事上诉状显示,陈定华上诉要求法院改判不予离婚,同时要求宁顺花赔偿其精神损害等费用合计97万余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
对此,宁顺花的代理律师曹远泽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确实男方陈定华已经提出上诉,“从民事诉讼程序上看,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是有权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的,因此,男方提起上诉是他的权利,法院不能剥夺男方的上诉权。”但曹远泽也表示,从《民事上诉状》内容看,男方既请求法院改判不予离婚,又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上诉请求存在明显矛盾。
曹远泽提到,关于男方在上诉状中阐述的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出轨等事实,一审法院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进行了全面调查,因男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故一审法院没有认定。男女双方结婚同居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男方这次上诉主张女方返还彩礼、人情红包款,首饰折价款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此外,宁顺花向记者表示,由于男方一直拿无事实、无依据的事在诽谤她,所以正在考虑对男方陈定华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诉讼。对此,曹远泽也表示,“鉴于男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多次捏造、散布宁顺花与他人开房的事实,严重侵害了宁顺花的名誉,宁顺花不排除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诽谤罪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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