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大理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明确洱海流域面积为2565.19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此次划定的洱海流域面积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59.2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06.85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为2199.14平方公里。洱海保护管理范围以洱海水体为主的整个洱海流域,包括大理市所辖的下关、太和、满江街道和大理、银桥、湾桥、喜洲、上关、双廊、挖色、海东、凤仪9个镇和洱源县所辖的邓川、右所、牛街、三营、茈碧湖、凤羽6个乡(镇)约2565平方公里的区域。
根据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一级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廊道,拓展湖滨缓冲空间,保护和改善洱海生态功能。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应当逐步迁至二级保护区外进行妥善安置。
一级保护区为洱海湖区以及海西、海北片区洱海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海东片区洱海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向外延伸30米以内的区域,但延伸至环海东路及其以外的,以环海东路临湖一侧路缘线为界;海南片区洱海最高运行水位水平向外延伸15米以内的区域,但延伸至城市道路及其以外的,以城市道路临湖一侧路缘线为界。
二级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守耕地红线,防治湖(库)、河道污染,保护田园风光。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确需修缮加固或者危房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鼓励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迁至二级保护区外的城镇规划区集中安置。
三级保护区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大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控力度,优化布局文化旅游、生态产业,发展绿色经济。三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洱海保护管理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同级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有效防治洱海水污染,改善洱海流域生态环境,切实推动洱海高水平保护和流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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