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刑事犯罪,仅2020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情况来看,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犯罪分子多利用非法收贩来的电话卡、银行卡进行收取、转移赃款,逃避公安机关追查,导致诈骗资金迅速流转、拆解、混同,极大地增加了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的难度。
有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就要瞄准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就是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从去年10月起,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检察、法院、通信、金融等部门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以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从源头上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意见(二)》在总结“断卡”行动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帮助”行为,打击“两卡”犯罪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法律标准更加全面。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不断变换形式、使用多种技术手段,增加了查处追溯的难度,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行业治理,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当前,相关部门在集中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涉诈银行账户的同时,持续加强技术反制工作,拦截诈骗电话、诈骗短信,封堵诈骗网址,强力清除涉诈黑灰产业链,铲除诈骗犯罪土壤。一些地方还探索对手机卡、银行卡的失信用户实行信用惩戒,例如在通信方面对失信用户实施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新增移动电话业务功能的惩戒,通过行业治理净化网络生态空间,形成了综合治理合力。
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性犯罪,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才能最低限度减少发案,最大限度为群众避免损失。下发预警指令、加强受骗资金紧急拦截,这些都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力举措。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实践中发现,部分在校学生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这也提醒我们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既要靠政府部门的重拳出击,也需要网络平台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唯有打防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才能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态势,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05日 19 版)
(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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