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正文
“超长加班”10余年,7旬大爷讨要170万加班费,法院判了
2021年09月05日 11:19:47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超时加班”话题引发热议。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加班费案件,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28万余元加班费。

  2001年8月起,阿东(化名)进入厦门某船只停泊点担任值班管理员,主要负责船只登记、打扫卫生、看管资产等工作。阿东说,他24小时在岗,吃住都在停泊点,其间若要离开,阿东就向站长报备,找人来顶班。据阿东介绍,在停泊点工作近20年,他仅因父亲过世、儿子结婚等重大事情请过假。

  2020年4月29日,单位通知阿东,因停泊点搬迁,2020年5月1日起就不需要人来看管了,阿东失业了。近20年来,阿东的月工资从700元涨到3000元,但除了部分法定节假日有加班工资外,阿东平时的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等均无落实。

  阿东起诉了单位,请求法院判令确认2001年8月18日至2020年5月1日他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判令单位支付平时延时加班工资、周末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近170万元。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从阿东提交的工资支付凭证可认定,双方自2001年8月20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过阿东主张的19年劳动关系未获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阿东出生于1951年8月24日,至2011年8月24日已年满60周岁。200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4日期间,双方形成劳动关系;2011年8月24日之后,阿东已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所形成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阿东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定按150%的工资报酬支付工作日延时加班费用,按200%的工资报酬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用,按300%的工资报酬支付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加班费用。其中,按每天加班5小时计算平时延时加班工资,按每天加班13小时计算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阿东200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4日平时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共计28万余元。

  用人单位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加班费;工资报酬;劳动关系;加班;法院;休假 责任编辑:郑嘉欣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超长加班”10余年,7旬大爷讨要170万加班费,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