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发出《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通知明确,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开展清单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发挥好村级党组织作用,确保通过实施清单制达到保障农民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切实防止清单制流于形式。
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编制清单。确定清单内容要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清单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要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级事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工作实际,适时变更清单。
通知强调,推动清单规范运行。要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印发流程图手册、村委会公示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推动加强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站点硬件和软件建设。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下放给基层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要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和村的覆盖面,提高为农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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