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起三个月前,发生在河南省鄢陵县马栏镇娄家社区的阻工事件,当事人尚某仍耿耿于怀,“当天我打了15次报警电话,两个派出所的民警却都说这地方不归他们管。”
8月20日下午,在娄家社区沃丰德生物科技产业园南门周梁路段,正在进行施工清障工作的挖掘机司机马某,遭到该社区二组组长薛某以修路未与村委会协调等为由的施工阻挠,并殴打施工人员。企业施工方工作人员尚某随即报警。
据了解,案发地处于周梁路两个村子交界处,该地区周梁路以南和以北区域分别属于马栏派出所和金汇区中心派出所管辖。
“这地方不在我们管辖区域,让金汇区中心派出所派人过来吧。”
“事发地属于马栏辖区,我们现在去现场,让马栏派出所也派人过来。”
当天下午,尚某共拨打报警电话15次。县110指挥中心先后指派马栏派出所、金汇区中心派出所处警,两个派出所先以案发地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未到现场处理,在随后的处警过程中,两个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仍然互相推诿辖区管理问题,并以接到其他警情为由离开现场。
多次报警未果后,尚某向该县纪委监委反映了这一情况。接到反映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面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询问,马栏派出所、金汇区中心派出所也都拿出各自的依据。
“周梁路以北路面警情属金汇区管辖,我们不方便插手管理。”
“周梁路位于马栏镇娄家社区范围内,在我所和马栏派出所之间,属地管辖存在争议。”
“作为公安干警,你们双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存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拖延出警、推诿扯皮等情况。”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耐心地对双方做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双方认识到存在的问题。
最终,县纪委监委对负有责任的娄家社区党支部书记韩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社区居委会主任娄某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马栏派出所、金汇区中心派出所当日2名带班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余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按程序罢免阻工者薛某二组组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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