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1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围绕当前长江、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明确审判规则,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好长江、黄河生态环境。
《长江会议纪要》要求,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破坏程度、河道水生态破坏情况、河岸堤坝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临萍: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对于在上游违规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态流量受损的,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协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在长江流域水电工程开发建设案件中,综合考虑开发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准确把握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长江会议纪要》明确,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临萍:严格认定水污染责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相关标准列举的污染物种类等抗辩事由,主张污染责任免除或减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法:从重惩治向黄河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犯罪
最高法还同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严守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
《黄河会议纪要》要求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职,强化环境违法的司法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临萍:严厉打击流域污染。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
《黄河会议纪要》提出,深化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坚持保护弘扬与司法惩治并重。依法惩处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为,依法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加强对人文遗迹的司法保护和修复,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司法力量守护历史文脉,筑牢中华民族的根和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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