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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主播、冒充退费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会是一剂治乱良方吗?
2021年12月04日 10:47:35 来源:天目新闻 记者 何泠瑶 实习生 许文馨

  近日,河北秦皇岛的张先生称,8岁女儿打赏女主播31万元,向平台申请退费遭拒。快手回应称,该账号打赏偏好成年女主播,且张先生曾承认系他本人打赏,故无法认定为未成年人打赏。

  金额巨大的主播打赏,频频出自未成年人之手,申请退费时“现原形”的却是成年人,各种怪象频出,令人咋舌。

  今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不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量级法规,其中就有“未成年人打赏无效”的相关意见,这会是治理乱象的一剂良方吗?实践上是否还存在挑战?对此,天目新闻记者采访了法律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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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新华网

  未成年人出手阔绰 打赏的钱能退吗?

  短视频的兴起带火了直播行业,“打赏”成了网络直播一项不可或缺的“标配”。然而,“打赏大军”中却出现了未成年观众的身影。

  近几年,未成年人频频活跃在直播间,出手也颇为阔绰。例如河南焦作10岁女孩1小时打赏主播万余元;扬州13岁少年沉迷于看游戏直播,竟然给主播打赏了上万元;天津男孩70天打赏女主播158万元等。在这些事件中,家长都表示难以监管,因一时疏忽酿下大祸。

  为何会出现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消费的现象?北京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产业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李萍告诉记者,这与儿童信息的识别有关。“很多平台也很关注这个问题,主要关注点在于未成年人在登陆游戏时的信息如何收集、未成年人如何进入该平台、以及未成人的信息是否登记,平台是否会对未成年人打赏作出限制。”李萍说。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惠强告诉记者,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针对未成年人“打赏”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采取手段,导致未成年人沉迷于此或消费超过限度,可能涉嫌违法。

  事实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问题,我国已有更进一步的规范。今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已经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法规的生效,已成功帮助不少家长维权。比如今年7月,广州某小学生用其母亲手机在直播平台花费18736.2元,用于主播打赏,其父母发现后,经过法院调节,直播公司同意返还打赏金额的75%。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也宣判一起因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返还原告部分充值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打赏都是无效的。李惠强介绍,“无效行为”要区分情况,一是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如何其打赏消费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二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消费的款项金额应当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否则在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是无效的。

  “在进行网络游戏或者打赏时,有的几千元、几万元,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是无效的。”李惠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已经给出指引,最高院认为“几千、几万”元的打赏是无效的。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真是治乱良方吗?

  “未成年人打赏无效”的法规出台,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不法分子企图诱使未成年人高额消费的行为。这些保护政策本来是好事,但却使得一些人动起了歪心思,冒充未成年人来进行退款。

  此类“钻空子”的事屡见不鲜,与平台的动作有关。记者注意到,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发布以及社会关注下,大多数网络服务平台对付费功能都做了相应调整,如快手和抖音都已上线未成年人退款渠道,甚至简化退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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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抖音发布了全新升级版的青少年模式,为了解决家长举证、退赔难的情况,抖音简化了材料提交的要求,仅需点击APP内“未成年人退款”,提交与孩子的监护关系证明,无需额外举证,经审核通过后,便可全额退款。

  “便捷的退款流程引来一些人试图钻空子,冒充未成年人退款。” 抖音直播产品经理范永清说,根据《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透明度报告》,抖音未成年人退款的平均时间仅需19.7小时。去年5月至今年3月,抖音共为3.6万个用户办理了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有超过63.5%的退款申请经客服核实确认为成年人冒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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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抖音《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透明度报告》

  超过六成的申请退款来自成年人,是否说明监管有漏洞?“冒充未成年人打赏的情况确实比较难判定。一是技术上不太好调查;二是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定性。我认为网络平台可以加强退款审核力度,比如要求未成年人本人进行视频认证等。当然,法检部门可以补充这方面的司法指导意见,明确这类行为的违法性,为基本杜绝这类行为提供司法保障。”李惠强说。

  至于冒充未成年人退费的行为,终究逃不开法网恢恢。李惠强表示,行为人的打赏行为属于赠与或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无论如何其打赏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如果行为人再通过欺骗的方式拿回款项,非法取得他人财产,可能涉嫌诈骗,构成违法犯罪。


标签:未成年人;退款;未成年人保护;直播;无效;款项;民事行为能力人;冒充;快手;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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