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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地理商标无权限制他人使用
潼关肉夹馍商户维权路到哪一步了?
2021年12月13日 10:21: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北青报记者从被诉商户处了解到,有多家被诉商户已接到协会撤诉的通知,但也有被诉商户在协会道歉并停止维权后,案子仍于近日开庭。更值得关注的是,有被诉商户败诉后已赔偿,也有商户被诉后与协会达成和解并赔款换取对方撤诉,这两类商户均希望协会退款。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主管部门潼关县商业行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协会此前收取的8笔会费已退还,至于此前起诉相关事宜善后处理情况并不清楚。

  说法

  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坚决遏制恶意诉讼

  昨日,最高法民三庭负责人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作出回应,同时明确了有关组织通过诉讼收取“会员费”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这位负责人说,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他同时表示,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关注

  商户被诉商标侵权

  已付赔款能否退回?

  日前,部分肉夹馍小吃店的招牌因为带了“潼关”两个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要求赔偿,并被告知若想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的费用。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潼关肉夹馍”等商标纠纷答记者问时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维权事件引发关注后,有被诉商户已经败诉并按判决书支付了赔款,还有商户在开庭前与协会和解并支付了和解款,这些钱能否退回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浙江嘉兴的潘先生在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后,一审败诉被判赔1.1万元,他今年7月份就将这笔钱转给了协会的代理律师。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对维权事件致歉后,他尝试联系对方律师未果。“我加入了被起诉的商户群,这几天,群里被起诉的商户有人陆陆续续接到了撤诉通知,我们这些已经赔钱的商户也在想办法讨说法。”潘先生希望,协会能针对此事拿出解决方案,将其已支付的赔款退回。

  黑龙江齐齐哈尔的商户杨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她被诉商标侵权的案子今年8月9日立案后,当地法院主持调解,最后达成协议,她停止侵权,并在9月份赔偿了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双方由此了结该案。杨女士说,看到协会道歉,她希望对方能退回这笔钱。

  河南许昌的陈先生说,今年11月份,其因使用“老潼关肉夹馍”招牌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最终经调解支付对方7000元获得和解和对方撤诉。此外,他还交了2400元一年的会费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协会致歉并停止维权后,他联系对方律师要求退款,被告知要等协会通知。“他们目前没说退或不退,说协会让退就退。目前,我和解的这笔7000元还没退,但2400元的会费在12月初就已经退回来了。我联系过南阳的一家商户,他们交的会费也退回来了。”陈先生表示,如果协会不愿意退钱,“我会起诉他们不当得利,要回这笔钱。”

  进展

  有商户收到会费退款

  多起侵权诉讼撤诉

  对于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事件的善后事宜,12月12日,北青报记者致电该协会主管部门潼关县商业行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协会此前收取的8笔会费均已退还,至于此前起诉相关事宜善后处理情况并不清楚。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自11月26日以来,多起潼关肉夹馍协会的相关商标侵权诉讼撤诉。抚顺市新抚区左左香老潼关快餐店被诉的案子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潼关肉夹馍协会于11月2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于12月6日作出裁定准许其撤诉。12日,店主告诉北青报记者,她的店铺招牌就是“老潼关肉夹馍”,此外门头上还有“左左香”商标,店铺本来就是西安“左左香老潼关”品牌的加盟店。“我已经加盟好几年了,有授权书,结果还被告了。案子11月份已经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了,还没判。12月10日我接到了撤诉通知书。”

  洛阳的张先生被诉侵权一案此前已经开庭,但尚未宣判。其告诉北青报记者,收到法院传票后,他更换了店铺门头。12月8日,他收到了潼关肉夹馍协会撤诉的通知。目前其经营的米皮店生意如常,未因此事受到明显影响,“就是更换门头花了5000元钱”。

  洛阳的马女士也告诉北青报记者,在第一家店铺收到传票的时候,她就将名下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店铺招牌换了。“我有3家店铺被起诉,其中一家一审已经判了,让我们赔偿协会1万元,我已提起上诉,另外两家店铺的案子也开庭了,但还没判。前几天,我陆续收到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撤诉通知。”

  甘肃兰州一位被诉商户告诉北青报记者,他的案子在协会道歉后仍照常开庭了,目前尚未宣判。他称,他的店铺招牌是“老潼关腊汁肉夹馍”,9月21日,他收到法院传票,原本开庭时间定于10月27日,但因疫情影响,开庭时间推迟到12月3日。但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针对维权事件致歉后,他主动联系了对方律师,询问能否撤诉。“对方律师说协会让继续开庭,所以案子12月3日还是照样开庭了。刚开始,协会在起诉书上写的索赔金额是8万元加8500元的取证费用,总共8.85万元,这次开庭时,他们把赔偿金额降为3万元,取证费用也不要了。但案子目前还没判。”

标签:肉夹馍;协会;地理标志;商户;撤诉;人民法院;集体商标;开庭;诉讼;案子 责任编辑:徐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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