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修订后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在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科技创新。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引导资金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据介绍,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引导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引导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包括:对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科技创新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定额奖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区域性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需要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项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项。
具体到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引导资金,分配因素主要有:地方基础科研条件情况(占比50%),体现科研机构、研发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研发经费投入、基础研究投入等基础科研条件情况;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占比50%),体现地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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