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最高检检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2021年实施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保护纳入了公益诉讼的法定范畴。最高检突出未检特色和特殊规律,引领各地办理了一批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公益诉讼案件。此次提交检委会讨论的5件指导性案例,选出了紧贴未成年人保护实践、拓展案件领域、总结未检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例。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怎样理解和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委员们结合一起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形成共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和原则用立法形式确定,并在相关条款中增强了这一原则的可操作性。不仅涉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应当落实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整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都应当贯彻执行法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理念和原则。
要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理念和原则落到实处,要落实综合保护。综合保护既包含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实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也包含检察机关携手社会各界推进诉源和溯源治理,建设更为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共同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的“综合”“融合”。
结合具体案例,委员们在讨论中从不同角度提出强化“综合司法保护”的意见。大家一致表示,近年来,未检工作从传统的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手段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转变。制发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总结归纳检察机关通过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经验做法,不仅为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提供工作指引,而且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力度。
会议认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目的就在于推动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和诉源与溯源理念,注重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支持有关方面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撬动齐抓共管和协同治理,推动解决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要以制发此次指导性案例为契机,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实,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各方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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