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平台加快推进服务业开放。同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加速,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趋于完善。总体上看,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相互倚重、互为支撑,有力提升了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未来,要更加紧密地把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结合起来,把服务业开放作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把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作为衡量服务业开放成效的重要指标,从理念与战略、体制与政策、平台与项目等方面系统谋划服务业开放与服务贸易发展一体化的路径,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服务业开放与服务贸易发展互为支撑
从我国推动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发展的经验看,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发展是相互倚重、互为支撑的关系。
一方面,服务业开放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强大动能。服务业开放包括市场开放、要素开放和制度开放三个层次。市场开放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前提,合理取消或放宽国外服务产品和服务市场主体进入我国市场的限制,有利于扩大跨境服务贸易规模、增强国内服务市场对服务领域跨国公司的吸引力。要素开放是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支撑,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不仅是跨境服务贸易的必要配套,也是跨境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制度开放是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可以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营商环境,减少服务贸易制度性成本。
另一方面,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是衡量服务业开放成效的重要指标。服务业开放度可分为名义开放度和实际开放度。名义开放度更多从市场准入等政策制度的自由化、便利化角度来衡量,实际开放度更多从服务贸易和服务业投资等实际产生的经济活动效果来衡量,即服务业开放带来了多少贸易和投资规模,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和就业增长,等等。因此,服务业开放效果如何,要看服务贸易的发展成效怎么样,主要包括跨境服务贸易和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发展情况,即服务业利用外资和重大服务贸易项目落地等情况。
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服务业开放取得重要进展,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开放方面,2013年至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190条缩减至27条,其中涉及服务业领域的特别管理措施大幅缩减,有力提高了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水平。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也在积极酝酿中。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面,2015年以来,北京已经开展三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2020年开始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2021年4月,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从北京扩围至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业开放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出,这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公布的第一张负面清单,将为制定自贸试验区版和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奠定基础。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与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型开放的结合更加紧密。目前,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扩围至28个,试点围绕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提出试点任务和具体举措,更加侧重于推进宽领域、高水平服务业开放,更加强调服务业制度型开放,更加凸显服务业改革开放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推动作用。
当前,试点地区正在成为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和服务业开放高地,一批典型经验和案例涉及诸多方面。主要包括: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制度型开放新路径;提升便利水平,着力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拓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健全促进体系,重点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支持政策,持续完善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的政策体系;等等。
受益于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近年来,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我国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利用外资仍然保持较强韧性和增长潜力。2021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达52982.7亿元。其中,服务出口25435亿元,增长31.4%。受益于服务业开放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扩大,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在受到疫情冲击的情况下仍保持稳定。2021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11493.6亿元,其中,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9064.9亿元,同比增长16.7%,占比高达78.9%。
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
当前,我国服务业开放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两者的协同效应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比如,名义开放度与实际开放度存在偏差,导致服务贸易持续发展动力不足,部分重大服务贸易项目落地还存在困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两大平台的联动互促不够,尚未形成以服务业开放促服务贸易发展、以服务贸易发展促开放政策落地的良好局面;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发展在协同性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在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需进一步统筹谋划、一体促进、协同推进。
面向未来,要在继续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基础上,增强服务业开放与服务贸易发展的协同性,从理念与战略、体制与政策、平台与项目等方面统筹谋划,形成合力。
一是推动理念与战略协同。树立服务业扩大开放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协同推进的理念,要把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作为衡量服务业开放成效的重要指标,把服务业开放作为推进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战略导向上要把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与推进服务业开放合作相互纳入各自发展体系中,使之互为抓手、相互渗透、融合互促、系统谋划、一体推动。
二是推动体制与政策协同。要更加自觉地把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结合起来,两者的管理机构要强化沟通,两个试点的政策要高效协同。服务业开放政策设计需有针对性地破除制约服务贸易重大项目落地的政策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两个试点的协同效应和叠加效应,更好促进我国服务业繁荣发展和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升。
三是推动平台与项目协同。在地方层面和企业层面,许多服务业开放平台和服务贸易发展平台高度重叠。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充分利用政策叠加优势,探索推进全产业链开放、集成式创新、集群式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径。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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