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版《“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在去年已经推出214个事项的基础上,再新增19个事项,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至此,除法律规定要求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以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已全部纳入“非接触式”办理。
近年来,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从三个方面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一是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如逐步实现申报缴税、信息报告、优惠备案等纳税人缴费人常办事项全程网上办;二是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事项,如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跨区域涉税事项、电子缴款等异地办理;三是创新举措持续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覆盖面,如针对注销税务登记、复议申请等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办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受疫情影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成为大部分纳税人缴费人的首选。比如,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税务部门通过优化升级信息系统,推行主动提示提醒、数据自动预填等服务,通过精简申请流程、线上受理和后台审核等措施,为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理服务,让广大纳税人能够高效、便捷办理留抵退税业务,促进了这项关键性举措快速平稳落地。
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互联网系统,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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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缴费;接触;信息技术手段;互联网系统;法律规定责任编辑:郑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