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兴(化名)从进入检察院接访大厅开始就很激动,这位70岁的老人还未坐下,就从包里掏出和“爱晚系”公司签订的投资“爱福家”项目的合同,指给检察官看里面的内容,嘴里不停念叨着:“这是我一辈子的积蓄,你们一定要帮我把钱追回来啊!”
2018年夏天,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翁良勇接待了很多像王振兴一样因投资“爱福家”项目被骗的老人。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曹某铭以“爱福家”项目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32亿余元,最终造成5.5万余名集资参与人共计46亿余元本金打了水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该案是其中之一。
1.
诱惑:更高的收益,更体面的晚年生活
2015年6月的一天,王振兴和老伴儿像往常一样去菜市场买菜,正在发传单介绍“爱福家”项目的营业员主动迎上去和他们聊天。“‘爱福家’主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您把钱投资到这里,每个月的收益绝对比银行存款利息高,还比股市安全,以后也可以优先入住我们的养老社区……”王振兴和老伴儿考虑到要投资数万元,犹豫了。
随后的三个月时间里,“爱福家”项目的营业员经常邀请王振兴老两口到南京的客服中心,向他们展示“爱福家”项目广阔的前景。为了打消老人们的顾虑,营业员时常开车组织老人去“爱福家”项目投资的南京满城芳养老社区进行参观。“小桥流水、杨柳环绕,别致的房屋设计,休闲区里老人还可以下棋。”王振兴清楚记得满城芳养老社区的模样。营业员告诉他们,养老社区还有直升机可以提供紧急医疗救助。为了让老人放心投资,营业员进一步表示,“爱福家”项目在全国十几个城市都有布局,杭州超越实业公司还为该项目做担保,但营业员没有告诉老人,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曹某铭。
王振兴带着20万元现金去客服中心交了第一笔钱。往后的日子里,看着每个月都能稳定拿到收益,王振兴又投了三次钱。直到案发前,他总共投入53万元。
1955年出生的王丽华(化名)经常看到老人聚在“爱福家”项目的客服中心打麻将、喝茶聊天,很是热闹。花5元成为客服中心的会员后,还可以买到打折的鸡蛋和食用油。在家无聊的王丽华开始来客服中心消遣时光,随着和店里营业员交往变多,她也开始投资“爱福家”项目,想着即便以后不住在养老社区,也能多存些养老钱。案发时,王丽华投资的48万元本金绝大部分没有拿回来。
投资的老人们几乎没有想过自己会被骗。在营业员的介绍中,曹某铭是个“孝子”,对发展养老产业有执着的信念——既可以解决每个家庭的养老负担,又能让老人活得更有尊严。看着每月到手的收益,老人们坚定地认为“爱福家”项目有光明的前景,会让他们在年老时有体面的生活,还能给儿女留下更多的资产。
公开判决显示,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曹某铭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南京华越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华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苏福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统一称为“爱晚系”公司)。其间,曹某铭利用“爱福家”项目,以年化收益率8%至36%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合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为由,聘用、安排毕某、岳某、俞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江苏、浙江、山东、安徽、天津等18个省、市成立众多关联公司,以散发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截至案发,曹某铭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32亿余元,最终造成5.5万余名集资参与人共计46亿余元本金未归还。
2.
崩盘:资金链断裂,逃往国外成了“红通”
投资被骗的老人想不明白,为什么看起来如此有前景的养老项目会是集资诈骗?他们想知道自己投资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
案件发生后,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对曹某铭等人的抓捕行动,南京检察机关应邀提前介入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并组成市、区(建邺区)两级办案团队。因为曹某铭及其前妻徐某玲逃往国外,2018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6月3日,检察机关对二人批准逮捕。同年6月12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曹某铭、徐某玲发出红色通缉令。三个月后,曹某铭和徐某玲被押解回国。其间,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相继落网。
“爱晚系”公司多名财务人员证实,虽然曹某铭成立或实际控制多家公司,开设多个投资板块,但大部分没有实际经营,即便运营也没有营利。除了老人投资的钱,“爱晚系”公司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南京满城芳、杭州满城芳养老社区没有养老院相关资质,也没有相关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根本无法满足老人长期养老需求。那老人投资的上百亿元都去了哪里?
检察官现场核对曹某铭集资诈骗案涉案财物凭证。
“相当一部分资金被曹某铭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建邺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莹告诉记者,“爱晚系”公司资金督导部的乐某交代,从2013年至2017年,曹某铭陆续从公司提现2700万元。曹某铭的司机陈某供述,他帮曹某铭从公司提取500万元用于购车,但曹某铭又拿着购车发票去财务报销。曹某铭和家人过着奢侈的生活,他经常出入南京高档会所,家里有4辆价值不菲的轿车,单单两块百达翡丽手表就高达110万元。
胡莹表示,为了营造“正常经营”的假象,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曹某铭会从新投资者交纳的钱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而前期的投资人在尝到甜头后,会继续投钱,甚至拉亲友一起加入。曹某铭也给予公司高管和业绩好的营业员高额的物质奖励,鼓励他们发展更多新的投资者。“爱晚系”公司财税顾问宋某供述:“各公司总裁级别的人每月最高能拿到20多万元的提成,做得好的业务员每月也有五六万元的收入,公司还给销售业绩好的业务员奖励汽车。”
2018年4月,当意识到资金链断裂后,曹某铭和妻子徐某玲商量离婚。逃往国外前,曹某铭将其与徐某玲名下的房产、车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并将含上述款项在内的2098万元通过他人账户转入33个个人账户中。同时,曹某铭还安排他人将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字画、工艺品等藏匿起来。
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曹某铭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曹某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某铭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江苏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定性:上诉理由不成立,这是集资诈骗
曹某铭到案后,始终坚称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集资诈骗罪。要知道,前者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这也是曹某铭上诉的重要理由,两个罪名有何区别?
“关键要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翁良勇称,曹某铭隐瞒集资款主要用途,集资款很少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宣传的投资项目,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案发前,曹某铭处置、隐匿资产出逃,归案后拒不交代资产去向,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且该损失主要是养老钱,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构成自首,也要依法对其顶格处罚。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沟通案件情况。
“在全力追赃挽损的同时,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洗钱犯罪线索也开展同步审查。”胡莹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徐某玲使用个人账户帮助曹某铭将1990万元赃款转至境外,“爱晚系”公司财务顾问金某海以转账、取现方式帮助曹某铭控制公司赃款3400万元,获利25万元。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对徐某玲、金某海二人提起公诉,二人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除了像曹某铭这样假借投资养老项目进行集资诈骗,近年来其他形式的养老诈骗也越来越多。有些诈骗手段甚至很拙劣,但依旧有不少人上当。“诈骗分子其实是抓住了老年人的心理。比如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后更加注重保养,诈骗分子就向他们推荐包治百病的虚假药品;老年人缺乏专业知识和获取信息的渠道,又想增加财富,诈骗分子就打着新政策的旗号,利用养老公寓、投资艺术品诈骗老人的钱财。”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这几年一直在关注养老诈骗问题。在他看来,子女不在身边,老人晚年生活孤独,也容易让诈骗分子趁虚而入。
如何才能有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守护好老人的“钱袋子”?今年4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目前成效逐步显现。
“在专项活动中,各参与单位可以在办案中梳理总结,弄清楚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溯源治理,彻底消除隐患。”李宗胜代表说。
此外,李宗胜代表认为,打击养老诈骗要将防范放在第一位。老年人的主要活动范围在社区,可以充分发挥社区治理作用,邀请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开展一些防诈骗活动讲座。另外,还要从家庭入手,年轻人多给予老年人关怀,多跟老年人交流。“只有将严厉打击和提前防范结合起来,才能有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帮助老年人守护好‘钱袋子’,加强他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李宗胜代表说。
检察官向群众介绍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强化能动履职守护最美“夕阳红”
随着国家老龄事业的发展,不法分子也盯上了“夕阳产业”这块蛋糕,以“养老”为名行“坑老”之事。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系列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曹某铭集资诈骗案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一起。为了切实保护老年人权益、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有效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南京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注重建立“一项机制”、贯彻“两个引导”、落实“三个贯穿”,以案件质量为抓手,机制建设和具体措施相结合,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推动溯源治理。
“一项机制”就是联动办案机制。案发后,依据涉案金额和案情复杂程度的不同,分别采取市院检察官指导基层办案和市、区两级院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的形式,共同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完成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曹某铭集资诈骗案中,我们就采取了两级院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的形式,使上下级检察机关形成办案合力,有效打击犯罪。
“两个引导”就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报捕后引导取证。近年来,养老诈骗犯罪呈高发多发状态,犯罪手段日益“更新”,比如近年来利用私募基金等金融形式诱使老年人受骗的案件就时有发生。为了应对新类型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南京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即要求相关业务部门依法提前介入,在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把握案件定性、制定侦查方案等方面进行引导;在犯罪嫌疑人被报捕后,引导侦查机关围绕犯罪构成,针对关键证据、薄弱环节进行搜集、完善。
“三个贯穿”就是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全程、将洗钱犯罪线索同步审查贯穿全程、将普法宣传贯穿全程。南京检察机关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针对不法分子实施养老诈骗后,采取多种手段转移赃款,致使老年人蒙受巨额损失的情形,明确提出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始终的要求,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反洗钱措施等,最大限度做到“应追尽追”。针对少数个人或者企业为获取不法利益,通过公司、个人账户帮助养老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情形,要求在办案中注重洗钱犯罪线索的同步审查,在依法追究洗钱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从中发现、追缴涉案财物,提升追赃挽损的实效。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出将普法宣传贯穿办案全程,注重利用接待集资参与人及被害群众来电、来访、现场勘查、出庭公诉等时机,以不同方式开展释法说理、反诈宣传,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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