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中国品牌”热销海外;一边是海外商品走进中国市场。近年来,“丝路电商”打开一条双向贸易通道,成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丝路电商”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朋友圈”越扩越大。
伙伴增加机遇多
广州白云机场的出口货站内,一批以家电、衣服、玩具等“中国制造”商品为主的出口跨境电商包裹“整装待发”,即将搭乘出口航班,运往巴基斯坦、南非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空中丝绸之路”的重要国际航空枢纽之一,这样热火朝天的画面经常在广州白云机场出现。
1000多公里外的上海,青浦综合保税区的仓库内整齐码放着数不清的货物,其中包括第四届进博会展品同款。第四届进博会结束后,这些来自世界各国的展品上线跨境电商平台,可供消费者在线购买。一旦有人下单,商品就能从青浦综合保税区仓库直接发货。如今,这种“展品变商品”的模式吸引世界各地客商来到进博会,成为“丝路电商”参与者。
“丝路电商”是为了推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打造的国际合作新平台。2016年底,中国商务部与智利外交部签署了首个双边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近年来,“丝路电商”朋友圈不断扩大,展现出强劲活力和强大韧劲,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已与20多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政策沟通、规划对接、产业促进、地方合作、能力建设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目前,“丝路电商”的合作伙伴遍及五大洲,成为经贸合作新渠道和新亮点。
增进交流渠道宽
“丝路电商”国际合作不断深入,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国家层面的合作机制和地方层面的枢纽节点打造都在全面提速。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分6批设立了跨境电商的综合试验区,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落地见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不断丰富。
随着全国各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在疫情等因素影响下,线下开拓市场受阻,“丝路电商”成为各地加速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不少地方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基础,发力将自身打造成为“丝路电商”的节点城市。
中国还举办一系列活动,通过专区销售、基地直播、上线国家馆和多平台联动等方式,有力促进“丝路电商”伙伴国优质特色产品对接中国市场,拓展贸易投资的新渠道。今年9月,2022中国—东盟丝路电商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作为论坛系列活动,为期10余天的线上论坛专场网络促销节,以“互联网+特色产品”的推广模式,助力广西特色产品“走出去”。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博览局联合指导抖音平台,举办东盟好物推荐之直播带货专场,邀请东盟国家外交官互动交流,推荐中国、东盟特色电商产品。
既要增进交流,也要提升能力。近年来,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还与伙伴国共同创办丝路电商“云上大讲堂”, 组织国内专家为伙伴国政府官员和电子商务从业者直播授课,内容涵盖政策法规、发展趋势、创新实践和实操技能等内容。针对伙伴国特色产品,特别邀请农特产社群电商、直播电商等领域专家,围绕拓展市场进行研讨和交流。数十场直播讲座吸引了20多个国家的6000多人次在线参与,回放次数超过10万次。
成果显现潜力大
卢旺达的咖啡和辣椒通过电商平台进入中国,冰岛的在线零售大幅增长,成千上万“一带一路”沿线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合作优化产品和服务……如今,“丝路电商”建设的丰硕成果正在不断显现。
在今年8月举行的第六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丝路电商”国际合作(郑州)高峰论坛上,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一季度,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商出口增长幅度达到92.7%。越来越多国家对参与“丝路电商”充满兴趣与期待。乌拉圭驻华大使费尔南多·卢格里斯表示,乌拉圭已经准备好与中国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合作,并且愿意帮助中国电子商务平台从乌拉圭扩展到加勒比和拉丁美洲地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驻华大使阿里·扎希里也曾表示,“丝路电商”合作将会促进传统的外贸企业进行定制化的生产,跨境电子商务包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阿联酋愿与中国通过“丝路电商”来增进并发展双边关系。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张莉指出,“丝路电商”对“一带一路”建设的积极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促进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商品贸易,带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物流、支付、数字、信息等多业态创新发展,推动“一带一路”贸易网络化、数字化和便利化。
未来,“丝路电商”合作层次将持续丰富,合作潜力将被进一步挖掘。有专家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仍不平衡,需求增长放缓,物流时效下降,企业经营成本压力增加,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还存在不适应的因素。中国有关部门积极发展丝路电商与更多国家建立电子商务的双边合作机制,努力开拓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新渠道,坚持对标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促进跨境电商高水平发展。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