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宝贝、美吉姆等一些知名连锁机构,在部分城市出现突然闭店而导致消费者无法退款的情况。这两天,央视曝光在一些连锁机构闭店跑路过程中,还存在“职业闭店人”的恶劣现象。这些“职业闭店人”的存在,真的就可以让那些预付费的连锁机构逃脱掉相关的责任吗?在预付费相关领域,如何更好地监管和规范?《新闻1+1》白岩松连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进行分析解读。
连锁机构闭店前搞促销 应进行刑事打击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这不是灰色地带,而是黑色地带。如果明知道经营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再进行诱导消费搞一轮促销,短期内卷钱跑路,这具有比较典型的诈骗特征,应该进行一个刑事打击。像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来处理的话,很难有很好的效果。而处理的难点之处就是有些“职业闭店人”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他的行为特征不明显,在举证问题上会存在一些不太确定的情况。
漏洞何在?法人代表变更成无还款能力者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公司是债务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直接承担债务的人,但是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司法机构或者是行政机关,往往要找这个法定代表人来要求处理债务。那么,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是直接逃避作为债务主体,而是逃避作为落实主体的责任。那么在法人登记方面,更换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债务,登记制度上有一个规定,公司登记或者是变更登记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话,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但是目前这一制度缺乏相应的细节实施和操作性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的落实可能还是不到位。
跑路闭店的机构或企业,真能逃避责任吗?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从“职业闭店人”帮助逃避债务的操作行为手段上来看,表面上可能能够帮助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刑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他实施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非法减资这些行为,经营者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现在关键的难点问题就是举证问题,消费者在遭到损失以后,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原来的经营者,或者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所说的违法或非法行为。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希望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另外,检察机关也可以介入,通过向行政机关,或者向有关消协组织发出检察建议,介入发起消费公益诉讼,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恶意闭店”后消费者是否只能束手无策?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如果确实已经上当,钱没了,那么确实从维权成本上难度就比较大了。比如机构或者背债人都没有钱了,这种情况下收回资金的难度就比较大。但是如果委托方有钱,只是不愿意偿还逃债,而找了一个没钱没资信的人去顶债,这种情况下,也不是完全没有收回资金的可能。①今年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也有关注,司法机关对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保护也越来越重视。②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以前的举证难问题,通过加大法院的依法调查取证力度,甚至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或者检察机关的介入,从取证的角度讲,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机构,包括它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恶意逃债转移资产行为,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它将和背债人共同承担责任。
要建立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预付式消费最主要还是要“预”,如果发生损害事实以后,相应的处理难度就有点大。从“预防”的角度来说,要建立一个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通过一个平台,把预付式资金的收取情况、经营情况以及消费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一个预警模型,达到一定警戒线的时候,进行事先的监管、督促或者是消费警示,这样可能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值得推广!预付式消费设置收费上限和专用存款账户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吕来明:上海、北京等地都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实施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预付式资金进行备案,实行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这种办法从资金监管的角度,对预付式资金安全设置了一个保障,这个办法可以作为全国性层面的法律制度予以推广,这样才能够真正在没有出现损失损害之前,防范预付式资金风险,使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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