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将于12日就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案发布最终裁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郑若骅11日在港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而菲律宾未有协商就提请仲裁;此外《公约》还涉及主权国家的保留,因此国际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并没有管辖权。
郑若骅当日在一个记者会上宣布,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及中国国际法学会共同举办的“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将于7月15日至16日在港召开。会议将邀请多位国际法领域的权威律师及学者,就领土主权及海域划界、国际法上历史性权利及《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展开探讨。
郑若骅表示,针对12日公布的最终裁决,研讨会还特别增设了一项议题,专门讨论及评价裁决结果。她还说,除了邀请律师及学者,会议还将请来不同国家外交部的代表。“因为国际法问题不仅涉及法律,还涉及国家实践与国际关系,希望通过沟通,大家能得出广泛的、具有代表性的结论。”
谈及南海仲裁案,郑若骅指出,中国与东盟曾在2002年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目前《宣言》仍在施行中,当这个程序在进行中时,双方都没有权利提交仲裁,而没有走(协商)这一步,在法律层面上讲,仲裁庭对该案是没有管辖权的”。
郑若骅续指,《公约》第298条提到,允许当事国对涉及海洋边界划定等方面的争端作出保留。中国在2006年已就保留作出声明,将针对相关争议的强制仲裁程序排除在外。她还表示,在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当中,英国、法国、俄罗斯及中国均加入了《公约》,只有美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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