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核一厂的核子反应炉。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核一厂1号机运转执照5日到期,除役前须完成的环评却未通过。台湾“原子能委员会(原能会)”表示,虽然因为核一厂环评未通过,无法核发除役许可,但不影响除役准备工作,台电可开始进行未来的除役工程规划、辐射特性调查,与安全无关的设备也可断电、限水,不过,只要反应堆内的燃料棒还没移出去,就会按照与运转中一样的标准来管制。
依据台电的核一厂除役报告书规划,台湾“原能会”的除役许可发放后,第一阶段是8年的除役过渡,第二阶段则是12年的除役拆厂作业,接着是3年的辐射侦测,最后2年是复原,共须25年完成整个除役工作,2018年12月5日执照到期。
台湾“原能会”核管处副处长李绮思表示,已经审查过台电的核一厂除役报告书,但因为台湾“环保署”举行的环评大会未通过核一厂除役环评,仍无法发给台电除役许可,12月5日只能视为执照到期“永久停机”。
李绮思说,台电12月5日起可执行除役未来的工程规划、辐射特性调查,但因为新北市政府仍未核发储放燃料棒的干贮场水土使用执照,反应堆内的燃料棒仍无法取出,建议台电可把与燃料安全无关的设备断电、限水。
李绮思强调,只要燃料棒还没移出去,核一厂包括人员训练等都会按照与运转中的核电厂一样的标准来管制,不仅要求台电从12月5日起有相关作业,之前也都已要求有除役的质量保证、程序书、安全分析技术规范等。
李绮思还称,核一厂“永久停机”后就要永久停止运作。至于核二厂是否可延役?台湾“原能会”没有既定的立场,不论是延役、除役还是运转,台湾“原能会”都要管制核电厂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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