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英国人漫步大道附近,人们哀悼恐怖袭击遇难者。新华社记者 徐金泉/摄
7月15日,一名女子在法国巴黎共和国广场点蜡烛,悼念法国尼斯袭击事件中的遇难者。新华社记者 李根兴/摄
本报巴黎7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驻法国记者孟小珂)7月16日,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通过其媒体渠道发表声明,宣布对14日晚发生在尼斯的卡车袭击事件负责。声明称,在法国尼斯采取行动的人是IS的战士,其行动是响应IS的号召,把攻击IS的联盟国家民众作为袭击目标。同时,IS还通过广播宣称,他们对这种“新的行动模式”感到满意。
法国《费加罗报》引述一名接近调查部门的人士的话表示,法国内政部已注意到相关声明,并正在进行核实工作。截至目前,调查人员仍未找到尼斯袭击案凶手向IS效忠的证据。但多名法国专家认为,从以往的经验看,IS与尼斯袭击案很可能存在某种关联。IS因担心其“可信度”和“声誉”受损,此前从未对与他们无关的袭击事件宣布负责。
分析认为,IS发动恐怖袭击的模式已经发生了转变。其“海外战士”并不需要前往叙利亚或者伊拉克,只需在发动袭击前数小时通过网络等形式宣布效忠,即可被视为IS的战士。6月13日巴黎杀警案的凶手拉洛西·阿巴拉,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IS承认的。
本报布鲁塞尔7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驻欧盟记者鞠辉)7月14日在法国尼斯发生的严重恐袭事件震惊整个欧洲,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严厉谴责恐怖主义的同时,全面提高警惕并加强安保措施,防范新的恐怖袭击。
在蒙古国乌兰巴托出席亚欧峰会的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以全体与会代表的名义向法国表示声援。他说:“今天,我们所有欧洲和亚洲国家都与法国政府和人民站在一起。我们强烈谴责这一悲剧,将继续与极端暴力主义和仇恨进行斗争。”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也对造成重大伤亡的尼斯恐袭表达严厉谴责:“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在欧盟内外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在声明中表示,此次恐袭事件的目标直指无辜平民和民主自由价值观,恐怖分子的阴谋不会得逞,北约盟友与法国人民团结一致,坚决打击一切恐怖主义。德国总理默克尔、英国新任首相特雷莎·梅等欧洲国家领导人也纷纷谴责尼斯恐袭事件,对死难者表示哀悼,对家属和伤者表示慰问,并誓言将与法国政府一道继续反恐行动。
欧盟总部和欧洲各国首都均降半旗致哀,英国伦敦摩天轮“伦敦眼”等欧洲多国地标性建筑也打上了象征法国的“蓝白红”三色灯光。
与此同时,针对尼斯恐袭事件后的严峻安全形势,包括比利时、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捷克在内的欧洲多国迅速提高警戒,全面加强安保措施。
比利时将于7月21日迎来国庆日,届时将举行一系列庆典活动。比利时首相米歇尔15日晚间在接受法语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国庆活动将照常举行,我们需要表达捍卫民主与自由的决心和信心。米歇尔强调,政府和警方已经为国庆日活动进行了充分准备,并将根据新的安全形势不断调整和加强安保措施。米歇尔说,比利时政府与法国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尼斯恐袭事件调查工作的最新进展,并对安保形势进行动态评估,目前尚没有接到面临恐袭的确切情报,但当局将持续保持高度警惕。他还透露,比利时当局已经将驾车冲撞人群等恐袭手段纳入重点防范内容。米歇尔15日上午召开紧急国家安全会议,评估尼斯恐袭事件后的安全形势,并商讨对策。根据比利时国家安全协调机构的最新评估,比利时全国的安全警戒级别目前维持在仅次于最高级的3级,意味着存在严峻的安全威胁。自3月22日布鲁塞尔发生严重恐袭事件以来,比利时当局持续在联邦政府、欧盟总部、各国驻比利时外交机构以及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部署荷枪实弹的军警,加强巡逻和守卫。
英国新任首相特雷莎·梅15日紧急召开内阁安全会议,研究尼斯恐袭事件后英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形势。她在会后表示:“我们需要加倍努力地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她说,政府已经决定增加警方和安全部门的专门预算,用于加强各项反恐和安保措施。英国国家警察总监已经下令全国警方重新评估即将举行的大型公众活动安全形势和安保措施。
意大利政府已要求各地警方再次评估安保举措,并重点加强对“敏感目标”的守卫。意大利内政部长阿尔法诺表示,意大利的安全警戒级别将继续维持在2级,仅次于意味着“即将发生恐袭”的最高级。意大利政府还表示,将根据形势变化重启法意边境的安全检查和管控。
西班牙代理内政大臣费尔南德兹·迪亚兹表示,将重点加强旅游胜地和人员密集区域的安保措施,防范各种形式的恐怖袭击。他还确认,西班牙警方将继续维持欧洲杯足球赛期间在西法边境临时采取的管控措施。
德国政府宣布全面加强法德边境各主要公路、铁路口岸的检查和管控措施,以及各主要机场出入境边检工作。
捷克警方也表示,已经提升包括布拉格机场在内的全国主要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大型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警戒水平。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