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8月5日报道日媒称,中国家庭中打骂孩子现象十分普遍,同样在日本,专门支援儿童的国际组织调查结果显示,有56.8%的人容忍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实行体罚,在养育孩子的父母中约有71%的人打过孩子。
据《日本经济新闻》网站8月3日报道称,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一般都普遍认为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打骂是必要的。中国自古以来,有“不打不成才”“家严出孝子”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棍棒之下出孝子,黄荆条下出好人”等传统的教育理念,这些观念现在也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
而在日本战前的男权社会中,父亲是绝对的存在,父亲所持有的伦理观与道德观,是家庭生活中的绝对基础。日本人的日常生活,是在父权支配下的。在日本社会中,父权在家庭中具有统治功能,即建立经济基础与维持家庭内秩序的功能,对于在家庭中不服从父权的孩子,必然会受到严厉的责打。
日本有一句成语,是用来描写可怕的事情的--“地震、雷、火灾、父亲”,作为家长的父亲,在战前的日本,是一种可怕的存在。在日本传统的集团中,比如旧军队中,也把上级对下级、前辈对后辈的殴打作为一种“教育的手段”,上官殴打士兵等是家常便饭。
报道指出,而从法律上看,中日法律对家庭的体罚都没有严格的规定。
中国目前虽有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范,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更缺少规制儿童虐待的专门立法。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规定禁止虐待儿童,并且在《刑法》当中规定了虐待罪,但是对家庭成员(包括儿童)实施虐待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而且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从日本现行法律上看,日本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家庭教育中对儿童的体罚。虽然在《虐待儿童禁止法》中,有禁止“对儿童施加使身体出现外伤,或有产生外伤的可能性的暴行”和“不可虐待儿童”的规定,但是《民法》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行使父母权力的人,根据《民法》第八百二十条所规定的监管和教育上的必要的范围内,可以惩戒孩子。
报道称,由于中日的法律都没有完全禁止在家庭内对儿童的体罚,因此家庭内的体罚和虐待的界限很难划分,这样就出现了许多以“教育”为借口虐待儿童的现象。
据日本杂志《Daily新潮》2017年1月10日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进行虐待的魔鬼父母”,在2014年,因为遭受虐待而进行咨询的件数达88931件,其中已经死亡的儿童达69人,每年都约有百名儿童遭受虐待而死,而虐待者中有52.4%是亲生母亲,34.5%是亲生父亲。中国方面也偶尔能看到有关虐待致死的报道。
报道称,无论从现代的观念看还是从科学研究的结果看,以暴力对待儿童,无论以什么为借口,都是不可取的。
日本福井大学儿童心理发达研究中心教授友田明美在“体罚与语言的虐待对脑发达的影响”一文中指出:一般认为体罚是教育孩子养成良好习惯的一环,但是令人吃惊的是,严格的体罚(打嘴巴和用皮带及棍子打屁股等行为)如果长期继续,前额皮质的一部分的右前额皮质前区内侧部的容量平均会变小19.1%,这个领域是前额皮质的一部分,是控制感情与思索,与抑制犯罪能力相关的部位,而与集中力、意思决定、共鸣等相关的右前带状皮质的容积也会减少16.9%。
报道称,日本有许多凶恶的刑事犯罪的加害者,都有从小挨打的精神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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