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报道,韩国和中美洲8国副外长近日共同出席韩国与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副外长会议。会后,与会国发表联合声明,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决定深表担忧。
4月13日,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正式决定,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经过滤并稀释后将排入大海,排放将于约两年后开始。此举遭到日本国内和国际社会的一片反对,但日本推进核污水排海的步伐仍在继续。
不顾多方谴责
日本坚持核污水排海的举动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对和担忧。
联合国有毒物品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马科斯·奥雷利亚纳、联合国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迈克尔·法赫里、联合国人权与环境问题特别报告员戴维·博伊德发表共同声明表示,日本政府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的决定非常令人担忧,因为上百万吨被污染的水排入大海后,可能会对许多人的生命和整个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太平洋岛国论坛近日呼吁日本政府重新考虑核污水排海计划。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表示,日本向太平洋排放的核废水不应对环境造成损害。
方案广受质疑
目前,日本主要是通过名为“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的系统过滤掉核污染水中除氚以外的其他核素。然而,ALPS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受到多方质疑。
据日本《日刊现代》网站报道,自2013年东电运行ALPS以来,ALPS始终处于“试运行”阶段。在4月14日的日本参议院资源能源调查会上,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承认,因急于处理核污染水,该组织省略了一部分ALPS“正式运行”前的检查手续。
据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去年12月发布的一份资料显示,核污染水经二次处理后,除了氚外,仍含有碘-129、铯-135、碳-14等12种核素,且多为半衰期超长的核素。美国《科学》杂志近日刊文指出,ALPS在净化处理过程中,会不时漏掉钌、钴、锶、钚等放射性寿命更长且更危险的同位素。
行为恶劣违法
美国海洋保护学家里克·斯坦纳指出,福岛核污染水处理不只有排入海洋一种方式,日本选择的方式极不妥当。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担负‘公约’第十二部分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系列义务,同时需要履行一般国际法上不造成重大跨境影响和损害的义务。‘公约’的其他任何缔约方都可以启动‘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的包括强制仲裁在内的法律程序,要求日本履行‘公约’项下的程序义务或实质义务。”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所教授孔令杰对本报记者表示。
孔令杰强调,如果日本核污水排海后确实对海洋环境及其他国家造成实际损害,受到损害的国家有权要求日本履行相应义务,担负相应责任。但到那时,损害已经发生,如果损害是不可修复、不可逆转的,赔偿显然无法解决受害方的全部关切。国际环境法特别强调审慎原则,目的就是最大限度避免这种损害。“日本应当认清自身责任,秉持科学态度,履行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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