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自1995年以来,伴随着这个十分特别的“节日”,诞生了一个十分特别的人群或者现象,那就是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这是一群既戴有“社会公知”的光环,又饱受“知假买假”质疑的人群。昨天是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内所谓“职业打假人”已走过20年,他们从短暂辉煌到饱受诟病,伴随着怎样的心态?消费环境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又给这一“职业”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与北京一位职业打假人“老杨”展开对话,这位已经接近耳顺之年的老人向北青报记者梳理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这其中不乏展望,亦有心酸。
关于从业“动机”
20年前辞职入行
北青报:您是怎么开始从事职业打假工作的?
老杨:上世纪90年代,我在北京一家知名超市的连锁店做店长,我1996年底辞职,想自己干点事情。当时正值“王海现象”火爆,于是就进入了打假行业,随着做这行越走越深,后来有企业认为这个行业有商业价值,需要寻求合作,但如果以个人身份合作,面临签合同、开发票等事项,所以2007年我开始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刚入行时确实没有想到这里面原来有一个延续的产业链!
北青报:您的公司规模20年以来有变化吗?
老杨:我在北京西城注册的公司叫“某某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最开始时也就三四个人,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0人左右。但我们在全国范围都有提供线索的兼职情报员、信息员,与他们的合作是单笔付费,他们的信息一旦核实准确,维权案例成功便支付信息费。针对不同索赔情况,给线人20%-50%的奖励,这样也能刺激他们更多地提供线索。
北青报:您公司一年的营业额有多少?
老杨:我们公司的年营业额不确定,收入大部分用于出差取证食宿等方面,但公司正常运转和生存没问题。
1994年颁布的消法只是退一赔一,现在则是赔偿10倍,这自然刺激了很多人加入这个行业。很多职业打假人发起的公司,近年来业务量逐渐加大,年营业额最高的可达五六百万。但目前从全国看,这种规模的公司也就不足10家。
关于“盈利”
“第一桶金”获赔近2000元
北青报:您的第一桶金从哪里来?
老杨:当年天宁寺还有一个天宁商厦,我在那里花1890元买了两台进口的飞利浦电熨斗。因为这个熨斗属于进口商品但没有贴CCIB标识,属于违法。按当时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我上午买的熨斗,经过商家认可后下午就拿到了赔偿款。
北青报:拿到赔偿款时,是不是认为这也是一条生财之道?
老杨:当然非常高兴了,生财之道倒是没有想过,只是因为我当时觉得经过自己的努力,证明了自己的能力。
关于“索赔”技巧
买假时特意在货架上再留一份
北青报:您平时打假都主攻哪些领域?
老杨:商场、超市、药店是我打假的主要对象。我时不时就去遛一圈。一般的消费者找超市是因为香肠有味了、牛奶过期了,而职业打假者说的问题都非常专业,比如食品里添加了国家禁用的物质等等。比如本月初,我接到线人举报太阳宫百盛购物中心超市里销售过期食品,当时我从柜台买了8盒已经过了保质期的糕点,1月5日生产,按照保质期过期了1天,我从收银台交费后马上找到服务台,最终仅花了两个小时就索赔成功。
北青报:为什么线人不自己向商家提出索赔?
老杨:很多线人有时觉得维权不方便,或者对自己能力自信心不足。而我们这么多年积攒了很多经验,在处理问题时进行多方沟通时也更有优势。比如刚提到的这次一共9盒糕点,我们就买了8盒,货架上留了一盒过期食品作为“证据”,这样向商家索赔时对方更是没话可说。
关于投诉
很少向消协投诉
北青报:从事了20年打假工作,您认为自己跟商家是朋友关系、客户关系还是对立关系?
老杨:都不是。因为从我个人来说,不论到哪儿,见到假冒都会毫不犹豫地先购买再索赔。只是由于我从业时间长,跟商家投诉或解决问题的路径比较熟,解决起来比一般消费者更快捷。另外,我的公司客户中也有商场,对方有时会邀请我去讲课。但即便如此,遇到维权的事件,该采取措施也照样采取措施。
北青报:您跟消协的关系如何?
老杨:我跟中消协领导都认识,但消协是民间社团,对商家和售假方都没有约束力,与其这样不如我们直接利用法律维权,所以我们也很少去消协投诉。
关于“打假”误区
还没购买就急于索赔是违法的
北青报:您觉得职业打假人是社会角色还是职业角色?
老杨:怎么说呢,三百六十行里并没有这行,职业打假人早年是从媒体叫出来的一个身份,去年最高法出台解释将打假人界定为消费者的身份,那么打假人也是受消法保护的,被侵权一方主张权利时也要遵守法律。
从1996年到现在,职业打假人被抓被判刑的案例也有一些,其实他们的专业实力也挺强,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瑕疵,我觉得应该可以避免。
北青报:近年对职业打假人非议颇多,您怎么看职业打假人这个角色?
老杨:现在职业打假人队伍,人员构成确实非常复杂,能力和水平也参差不齐,不排除新入行的打假人,向商家购假索赔当中出现一些问题。我认为我们这一行的底线一定要依法维权,不要超越法律。
北青报:您能举个例子吗?
老杨:不久前在方庄一家大型超市中,我亲眼所见当天在卖场里几个年轻男士拎着6袋果冻向促销员索赔。他们说每袋果冻里有一个是过期的,要求促销员按食品安全法最低一千元的赔偿金索赔。先不说每袋果冻里面只有一个是过期食品显得不符合常理,重点是商品是从货架上拿的,物权还属于超市,消费者还没付款购买就跟促销员索赔,这已经涉嫌勒索,甚至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这已经不是打假索赔,而属于犯罪了,只是当时商家一方没有报警而已。
北青报:您的获利途径除了向商家索赔外,还向消费者提供什么服务?这种服务收多少费用?
老杨:很多消费者利用我在北京市场上跟很多商家有的关系,找到我协调消费纠纷。我实际上也起到桥梁作用。做这些都是免费的,只要不去外地出差,不发生差旅费,咨询都是免费的。
关于未来
再有十年还不会失业
北青报:您觉得您和政府之间是什么关系?
老杨:打假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但现在受人力、物力限制,打假人起到补充作用,我们和政府有关部门是有机的结合和衔接,并不是对立关系。
北青报:随着法制健全,这种赚钱的渠道会不会越来越窄?如果有一天没有假可打了,您又要靠什么过活?
老杨:实际上10年前就有媒体曾问过我这个问题,我当时回答如果以失去这份职业的代价换来所有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我愿意明天就失业,但我当时就预测近10年里不会失业。目前看职业打假人再有十年还不会失业。
我真的希望消费者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政府部门也都能负起责任,这样的话,我们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文/本报记者李佳
内存
职业打假人20年发展大事记
1.1994年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一”,这条规定,为造就职业打假人创造了条件。
2.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多家商场购假索赔,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更多的第一代职业打假人应运而生。
3.1995年至2000年,是第一代打假人的活跃时期,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各领域都出现职业打假人的身影。有人视其为“英雄”,也有官员和商家视其为“刁民”。
4.2000至2005年,随着业界对“知假买假”的争议加剧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规范行为,公众对打假人的质疑声渐起。2005年后,有的打假索赔陷入低谷,有的仍孤军奋战,还有的合纵连横,成立公司谋求转型。
5.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可以索赔10倍,一大批人加入索赔大军,职业打假再次红火起来。
6.2014年3月15日起,新《消法》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提高至“三倍赔偿”,最高法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打假人有了“名份”。文/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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