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首页 浙江在线首页网站地图
  • 网上签证
  • 网上挂号
  • 住在杭州网
国内国际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首页
  • 浙江
  • 人事
  • 高层
  • 即时报
  • 视频
  • 图片
  • 人文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国内综合 正文
上海一银行副经理出售他人征信信息获利37万获刑
2016年03月16日 16:5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判决:银行副经理出售个人信息获刑

中新网上海3月16日电 (王治国 李姝徵)上海某银行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一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记者16日获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浦东法院的这起判决,是《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来,上海首例判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工号或冒用其同事的工号,登录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共计10000余条。

随后,被告人杨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人民币,下同)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37.4985万元。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的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标签: 银行;副经理;出售;信;获利 责任编辑: 王艺
分享到:

习近平: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每日关注
  • 陈吉宁:我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740个 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 西藏定结县、定日县分别发生5.3级地震
  • 总理力推简化审批,让企业办证不用看人脸色
  • 新西藏,从这一刻启程——专家学者谈西藏和平解放65周年
  • 西双版纳发生野象伤人事件 一老人被攻击身亡
相关阅读
  • 满足台青小确幸上海有优势
  • 一银行职工恶意透支29万元被判刑5年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往期回顾

  • 【政百科】第六十七期:产权的小船说翻就翻 产权到期后你的房子归谁?
  • 【政百科】第六十六期:促进就业 鼓励双创 浙江一大波"双创"红包来了
  • 【政百科】第六十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干货盘点 2016浙江经济怎么发展?
即时报
  •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19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