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十万,获捐百万,中山大学团委老师何金鹏因在微信上为女儿“公益众筹”而饱受质疑。即使发微信澄清后,争论仍未消停。昨日,广州日报记者深度对话何金鹏,试图还原何金鹏募捐初衷和过程,同时也回应网友质疑。他表示,此前学校并没有教职工子女救助制度,他希望通过“公益众筹”的模式,既解决女儿医疗费的问题,也能筹建专项救助基金。
女儿需要多少医疗费?
答:预计10万~15万元,现已花6万元
广州日报:你在求助信中说需筹款10万~15万元,有网友质疑花不了这么多,这个数字准确吗?
何金鹏:现已花了将近6万元,女儿还需住院几天,我估计费用在3万元左右,加起来约10万元。如果孩子恢复得好,医生说估计得十来天才可出保温箱。出了保温箱后再观察3~5天,若没反复才有机会出院。另外,孩子的康复费用是很难预计的,因为小孩的脑部、眼睛、肺部、心脏过一段时间还要进一步复查,如有问题还要进一步治疗。
公布身份“刷中大品牌”?
答:公开自己身份只为取信于人
广州日报:为什么在倡议书中没有公布孩子照片、医疗单等资料呢?还有人觉得你利用了中山大学的招牌。
何金鹏:孩子还未出院,她的相片我拿不到,事实上,至今我和妻子都还没见过孩子。另一方面,这涉及孩子的隐私。费用清单的问题,我承认确实欠妥,当时还没拿到3月13日的费用单。我想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信任,何苦非要披露隐私呢?关于利用中大招牌的问题,我觉得必须公布自己的工作单位才能取信于人,这是无法规避的。
为何选择众筹而非借款?
答:除了救女儿还想建救助基金
广州日报:有网友估算过你家庭的年收入超过10万元,应该能承担得起这笔费用,为何还要众筹而不是借款呢?
何金鹏:我的信用卡欠账近7万元,抵扣掉我的存款后也还有将近5万多元的负债,再加上原来买南沙的房子还有欠款,这样一算,总欠款量就达到10万元了。如果要多借10万~15万元,那我的负债就要达到30万元。再加上去年下半年太太没有工作,我一直处于每个月发了工资就用来还款的状态。实际上,我入不敷出,一直都在吃老本。最紧急的时候还是太太向岳母借了点钱。而早产儿的治疗花费是比较大的,我做公益众筹不是单单为了我这个个案,而是通过我的个案引发更多关注。一开始我就在筹款的文中说要筹建专项基金,救助类似情况的求助者。
这次众筹有骗捐嫌疑?
答:如果不信任,可联系我退款
广州日报:有人觉得这个事件中有骗捐的嫌疑,甚至有在校学生捐款,你在一开始有提到要将这笔钱用作校方基金吗?
何金鹏:没有说到是校方基金,但有提到会把钱捐出去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可能很多人都没有看到吧。(记者按:倡议书中提到,“如果众筹的金额超过治疗康复所需,我也将承诺将其捐赠出来,用于贫困儿童的帮助,甚至想办法成立一个关注早产儿救助及康复的社会组织。”)
如果有人通过微信进行捐助,我会大致先了解一下他的身份,如果对方是学生,我会婉拒。如果对本人的公益众筹做法及筹建基金运营是信任的,那就可以放心。如果不信任的可以联系我,我会退款,我的手机号码已经公布了。现在我也正在跟基金会进行接洽,将对外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不合慈善救助资格?
答:“公众号”众筹确实欠妥
广州日报:有网友报料说,你并不符合慈善救助的资格,那你为何还要发起“公益众筹”呢?
何金鹏:我不是为了自己的个案来做众筹,如果我只是为了我女儿解决这个问题,我直接跟单位的领导借款就可以了。我发布倡议书前问过学校基金会、人事处、工会的老师,发现学校并没有帮助教职工子女的紧急救助金,这一块是空白。当然这并不是说学校不好,而是教职工和学生的数量本身就已经很大,如果扩展到教职工和学生家属,数量就更大了。不过,我也想尝试解决这个问题。
广州日报:你的求助信息是从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这种做法合法吗?为什么要采用微信公众号而不是慈善机构的账号呢?
何金鹏:用公众号进行“公益众筹”确实是欠妥的,因为是第一次做,经验不足,我有做得不完善的地方。慈善组织的平台确实是一种渠道,但沟通的周期会比较长,时间可能来不及。
-律师说法
建议公布捐款支出
针对何金鹏“公益众筹”受质疑事件,公益组织碧心基金理事长、律师郑子殷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他应向社会大众公布捐款使用情况。
郑子殷建议何金鹏老师做出以下处理:1.向社会大众就该事件作出详细声明。2.向社会大众公布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等);3.建议扣除所需的医疗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转赠给其他同类个案或帮扶同类个案的慈善组织,这样既能发挥慈善组织的专业救助能力,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形成善款使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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