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90后小伙,一心想着挣钱,干起了产销假盐的勾当。昨日下午,两青年陈某武、庾某杨被控非法经营罪在越秀区法院受审。一人在庭上忏悔说,感到“很可耻”。
一次盘查牵出制假窝点
2015年4月8日晚,一辆途经越秀区三元里大道山西大厦对出红绿灯路段的货车引起公安注意,一查才知,车上载有3吨假盐,这些盐正准备出售。警方顺藤摸瓜,于2015年5月18日,在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的一家废旧厂房内,缴获假冒“粤盐”、“长舟”、“瑞江”等品牌的食用盐共计21.765吨以及包装材料一批、自动化包装机1台。
此后,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挂网追逃。2015年7月29日,陈某武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23日,庾某杨被抓。据了解,陈、庾二人均为花都本地人,都是90后青年,其中庾某杨曾两次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假盐多销往白云区
昨日下午,陈某武、庾某杨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据指控,2014年10月期间,陈某武伙同同案人彭某胜(另案处理),聘请工人并购置生产设备、原材料,在上述厂房内开设工厂,在未依法取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食用盐。
据陈某武在庭上称,他与彭某胜合作了一星期左右,自己只是投钱,其他由彭某胜负责,这期间共卖出食用盐1000箱左右,每箱40包共计20公斤,与庾某杨“合作”则是“打工”的性质。但在庾某杨的口中,二人则是“合伙”关系,利润五五分。庚某杨称,二人加工过的成品大概10吨,每箱卖22元,利润大概是7元,一共卖了520箱,赚了3000多块钱,剔除工钱,二人各分了1000多元。证据显示,假盐最终被销往白云区的批发市场及一些流动饮食档(如烧烤档等),每箱售价40元左右。
当时没想后果只想挣钱
鉴定结论显示,查获的假盐碘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了解,此前二人在侦查阶段曾供述,生产假盐所用的原料为工业盐。庭上,法官数次询问二人,是否知道所使用的原料盐是什么盐,二人又称不知道,只是将买来的原料分装成小包装,并无其他工序。
法官问,二人是否有想过此事涉嫌犯罪,二人称,当时不太清楚,“只是想挣钱”。当被问及对自己行为的看法时,陈某武回答说:“很可耻。”
据了解,该案还有待进一步审理。记者另获悉,彭某胜、钟某锋案均已在白云区法院审理,目前钟某锋一审已获刑1年3个月,彭某胜一审已获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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