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与去年9月出台的标准相比,增加了部分细分地级市的执行标准。同时,执行旺季标准的地区也增加不少,各地区的标准呈现出涨跌有异的局面。如河北增加了张家口、秦皇岛等旺季标准地区。其中,张家口在7月—9月,11月—次年3月的旺季价格整体高于北京地区。
□新变化
细化至地级市,更加方便执行
财政部透露,按照2015年9月30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一级。为方便今后的执行,此次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最新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今后标准如有调整,财政部还将及时更新。
无旺季地级市,标准有所下调
记者发现,与2015年出台规定相比,京沪等地区标准并未发生变化,也没有设定旺季上浮价格。如部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仍是1100元/人·天;司局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还是650元/人·天;其他人员则继续为500元/人·天。
在有些地区随着细分至地市一级地区,省内主要地区价格普遍保持不变,但在细分出来的地市一级地区,如果没有设立旺季价格,其标准则大多有所下调。如天津市就发生了变化,在保留原有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仍是800元/人·天,司局级干部480元/人·天,其他人员380元/人·天的基础上,这次专门对天津市宁河区的标准做出了降低。在宁河区,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降为600元/人·天;司局级干部降至350元/人·天;其他人员只有320元/人·天。
旺季上浮价格,标准普遍调高
同时,在一些地区也有标准提高的情况出现,这主要是原来没有设定旺季上浮价格的省份,随着细分出一些地区并设立旺季价格,标准则有所提高。如河北省原来三类人员只有800元/人·天、450元/人·天、350元/人·天这三类标准,同时也不存在旺季上浮价。
按照这次出台的新标准,虽然河北除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和保定市以外地区的其他人员标准从350元/人·天,降至310元/人·天,但此次河北也新出现了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和承德市3个旺季价格地区,旺季价格均有相对较大幅度的上涨。如张家口市在每年7月至9月,以及11月至次年3月的旺季,三类人员价格分别涨至1200元/人·天、675元/人·天和525元/人·天,整体来看都要高于北京地区。
□马上就访
远期或可推差旅费打包机制
京华时报记者当日从财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方面获悉,这次我国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通过细分至地市一级,并且更普遍地分时段设立旺季价格,现阶段来说是更加科学合理,更有利于执行的。不过这位有关人士也建议,从长远看我国也可根据财政改革需求,考虑将差旅费实行定额制或称打包制,将类似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整体费用定为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价格。
这位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存在很多旅游城市,物价随季节变化很大,这次调整有关部门应该说充分考虑到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物价涨幅以及淡旺季价格实际变化等综合因素,更加符合各地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机关人员开展有关工作,以及后续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
不过这位有关人士也表示,现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差旅费细分为
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几大类。同时,一些地方也没有再单独制定地方标准,通常会直接借鉴国家标准并加以使用。由于差旅费涉及费用种类较多,标准过细,在实际操作中也确实存在一定执行时略显繁琐等问题。
他介绍,目前在国际上有些发达国家会对于公务人员的差旅费实行定额制、包干制或称打包制,也就是将类似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定为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价格。这种方法的优势,一方面对于公务人员和财务人员执行起来相对较为简便易操作,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更加人性化,允许个人在规定范畴内自行调剂,换言之由于整体费用是一定的,所以住得略好吃得就相对较差,吃得略好住得就要简陋一些。他分析,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一系列财政体制的改革,对于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适当加以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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