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保险费率 期限按两年执行
2016年05月06日 18:54: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昌5月6日电(记者 王剑)江西省人社厅6日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0.5%,个人费率为0.5%。降低上述两项保险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据介绍,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已于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6号),以期"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契机,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完)
标签: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责任编辑:
陈斌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