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全市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黄渤海海域将进入为期三个月的伏季休渔期。届时,我市6400多艘渔船将归港休渔。
根据《2016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今年6月1日12时起,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将进入伏季休渔阶段,其中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
《工作方案》规定,所有应休渔渔船在6月1日12时前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
休渔期间,我市应休渔船严禁在外地停靠休渔,我市跨区(市)休渔渔船必须停靠在指定港口,外省籍渔船不得在我市停靠。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停泊地点。
休渔期间,我市各级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坞修渔船逾期未到达坞修船厂或返回船籍港及转港途中未开通定位设备的,也将予以处罚。同时,对违反伏休渔船的处罚将和扣减渔业油价补助相挂钩。
此外,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且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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