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 李金磊)新一轮价格改革正不断推进。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北京、福建、湖南、江苏、内蒙古、辽宁、河北等地出台了价格改革实施意见。各地对资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浩 摄
7省份出台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去年10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价格改革的顶层设计,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稳步有序推进。
此后,各地价格改革具体方案陆续出炉。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至少已有北京、福建、湖南、江苏、内蒙古、辽宁、河北等地出台了价格改革实施意见。
各地的实施意见多以2017年和2020年为时间节点,提出了价格改革的主要目标。其中,北京和河北提出“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福建则提出,“到2017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在提出目标的同时,各地的实施意见着眼于资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资料图。2015年10月21日,北京市召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 熊然 摄
资源价格
——阶梯价格制度成部署重点
在资源价格方面,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成为各地部署的重点。福建明确,2016年,通过管道供气的城市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2016年,所有市县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辽宁提出,2016年,县(市)及重点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具备通气条件的县(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湖南提出,全省设市城市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交通价格
——北京将研究拥堵费政策
在交通运输价格方面,北京要求“健全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价格机制”,并提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
此外,北京还提出,落实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定期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进行调整。
出租车运价改革成为各地关注的重要内容。其中,内蒙古、辽宁、河北等地提出,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湖南提出,逐步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放开出租车企业承包管理和服务收费。
资料图。
医疗价格
——多地提出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各地提出的措施呈现“有升有降”的特点,其中,多地提出要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河北表示,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辽宁提出,合理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内蒙古也提出,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蒙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服务项目价格。
此外,福建提出,2016年起,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内蒙古提出,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口腔正畸、种牙、整形美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激光矫正视力等个性化医疗服务价格。
资料图。武俊杰 摄
教育收费
——河北提出高校学费逐步改为按学分收费
在教育收费方面,福建、河北、辽宁等地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内蒙古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含中职)学生免收学费。
辽宁还提出,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需要指出的是,河北提出,改革公办高等学校收费形成机制,高等学校学费由按学年收费逐步改为按学分收费,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2016年选取1—2所高等学校进行试点,逐步增加试点高等学校,条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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