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设禁区 抽查比例超20%
2016年05月28日 11:54:00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强)哪些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领导子女办企业又有哪些禁区?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今年将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专项报告情况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规定》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规定》明确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包括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非国有企业的高级职务,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
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从严管干部,首先必须从严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此外,在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时,有关部门将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标签:
子女及其配偶;北京市;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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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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