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这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
《意见》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推出哪些优惠政策?如何让租房者更有安定感,解决房客的后顾之忧?如何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诚信建设?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秘书长柴强对此进行了解读。
“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多措并举,力度很大,是此次文件的突出亮点。”柴强说。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明确了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的一揽子扶持政策措施。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等。
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同时,在土地供给方面,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此外,《意见》还明确,各地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起很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将促进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取得一举多得的效果。”刘洪玉强调,下一步关键在于落实。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区将陆续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大力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每次换房平均要看房10次才能租到合适的。每次找房租房都苦不堪言。”在北京生活三年的卢朝告诉记者。在一些大城市,特别是租赁市场供求关系较为紧张的地方,租房难的问题尤为突出。住房租赁期限短、常搬家,房东或中介机构随意上调租金、无理克扣押金,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务等是租客们普遍遇到的问题。
“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就要加大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稳定租赁关系。”刘洪玉说。
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此次《意见》明确,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出租人提供的住房和室内设施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北京市住建委曾对青年人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在3万多名被调查者中,有43.8%的人表示在租房的过程中遇到过中介不良行为。对中介的投诉主要包括隐瞒房屋的真实状况,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把成套的住宅私自打隔断以后出租,还有乱收费,甚至骗取中介费等。
为此,《意见》提出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房屋租赁服务,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欺诈行为。“从根本上说,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让租房有安全感和稳定感,解决承租人的后顾之忧,还是要推动相关立法,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这也是德国等租赁市场比较发达国家的经验。”刘洪玉说。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