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文华 摄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农业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针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农业部、财政部将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通知指出,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北京、天津市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集中投入,提高试点效率。
其他省份主要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工作,要根据耕地质量实际状况,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选择部分重点县建设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综合采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治理退化耕地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通知强调,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要做好 四方面工作。
一是采取强力措施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禁烧是倒逼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层层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对秸秆焚烧起火点的卫星 监控,加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措施。
二是坚持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和饲料化利用是增加土壤有机质、发展循环农业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秸秆还田规范,对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应补尽补,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进一步提高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率。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工作。
三是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对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 模的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发电、秸秆多糖、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等,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研究加快产业扩张和技术扩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工业 化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各地要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将农机购置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扶持措施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做大做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平台。
通知还要求,做好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
一是开展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合理利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提升土壤肥力。种植绿肥的可配套建设绿肥种子基地。
二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开展南方土壤酸化、北方土壤盐渍化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综合治理。通过施用石灰、石膏、土壤调理剂,配套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培肥措施,每县建设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示范区。
通知强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试点省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的地区,可采取物化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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