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出门都先加满油,不然堵在路上,咣咣咣,没油了怎么办?”说这话的,是北京市政协委员石向阳。
首都常被戏称为首“堵”,拥堵顽疾困扰北京多年。单双号限行、限购等多项措施先后出台,北京依然是首“堵”。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委在北京市政协召开的雾霾治理问题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表示,已初步制定北京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方案和技术方案,目前正在组织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收取拥堵费的风声一出,舆论哗然,6月2日,本报曾刊登《征收交通拥堵费三大问题待解》报道,引发各界广泛关注。而与此同时,作为此次舆论热潮源起的北京政协委员们,也正陷入针对北京拥堵费的新一轮热议之中。
拥堵费该不该收?
拥堵费不会一收即灵
征收交通拥堵费,在北京是个老话题,讨论了几年,却在今年格外抢眼。先有今年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态北京正在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的政策,再有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委发声拥堵费收费政策方案和技术方案正在研究。
如今,拥堵费这只靴子是否即将落地?
多位北京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均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北京征收拥堵费存在法律、技术、民意上的种种困难,而且拥堵费决不是一收即灵的,它只是众多缓解交通拥堵的措施之一。
石向阳旗帜鲜明地反对北京征收拥堵费。“以限治堵是我们当前的思路,但要警惕这背后可能存在的懒政思维,限制人们的权利最简单,可收拥堵费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搞不好就会越收越堵。如果收拥堵费真能解决拥堵,人们牺牲点利益,也能接受,可如果收了费治不了堵,那政府该如何跟市民交代?”
同为北京市政协委员的朱良、郑实则觉得收拥堵费并非毫无道理,郑实对记者表示,如果用限制路权的方法可以使道路资源达到最好的利用,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征收拥堵费可以理解。朱良则认为,如果拥堵费这个经济杠杆用得好,比限号限行行政措施有效,但前提是得“用得好”。潜台词意即:用不好,不如不用。
无论是否认同征收拥堵费,3位委员均提出,北京治堵需打出“组合拳”,征收拥堵费只是其中一个招式,即便征收了拥堵费,也不能完全解决北京拥堵问题。
“为时过早,舍近求远。”郑实这样评价北京收取拥堵费一事。
为什么为时过早?郑实认为,如果征收拥堵费,首先要解决法律依据的问题,需要走立法程序,同时还有技术方面的问题,需要增设专门的技术设备,管理中也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这其实是一个很累的方案,我们现在还有很多比收拥堵费容易、有效的招数没有用到位。”郑实说。
究竟该怎么办?石向阳认为,相对于收拥堵费,“以疏治堵”更能赢得民心。“应当先把全北京城的交通堵点、盲点、乱点全部找出来,一个堵点设计一个交通疏导方案,一条道路制定一套交通解决方案,调整不合适的环路进出口,改进不合理的红绿灯设置,这些工作要是做到位了,北京的交通拥堵肯定能改善。”
郑实则认为,先把停车管理的事情做好,以静制动,加大违章停车的处理力度,拓展停车秩序示范街区范围,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先用尽这些好用的招数,再来谈拥堵费更为现实。
如何保障路权平等?
不能异化成“有钱者有权”
受访委员均认为,征收拥堵费先要厘清法律依据。朱良提出如果非要征收拥堵费,需要走立法程序,请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形式确定,以确保政府收费的合法性。
法学界的担忧也由此而来。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征收拥堵费应当视为与征税一样的限制财产权的行为,严格意义上讲,地方人大没有这样的立法权限,北京市人大能否制定这样的地方立法尚待探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杨伟东也对记者表示,目前有关拥堵费的法律依据并不清晰。“如无上位法的支撑,部门规章不能限制公民权利、增设公民义务。即便是由北京市人大来立法,仍然需要在上位法中找到依据。找到的依据仍然需要公众的讨论来判断其正当性,判断其是否符合立法本意。”
征收拥堵费后如何保障“路权”平等,这一问题也值得深思。吕艳滨认为,征收拥堵费这一限制路权的行为不能异化成“有钱者有权”。
拥堵费跟限购、限行之间的关系也需厘清。吕艳滨、杨伟东均不约而同地关注这一点。“收拥堵费跟限购、限行之间是什么关系,是不是收费了就不限购、限行了?”吕艳滨认为,一旦收取拥堵费,缴费者能否要求不被限行,这些政策如何调整、怎么样配套使用等诸多问题需要讨论。
相比于社会各界对是否征收拥堵费结果的关注,法律界人士更关注这一决策如何制定。
杨伟东提出,如果非要征收拥堵费,那需要决策部门扎扎实实做好研究,并把研究的结果清晰展示出来,不只是提供一个结论,而应当展现下结论的全过程。“收费有什么效果,怎么会有这个效果,做结论的方法是否科学,全都要展示出来。然后让社会公众去讨论,去评价。”他希望收取拥堵费一事能成为公众参与决策的一个样本。“决策者要营造一个开放的环境让公众讨论,从而形成社会共识。”
拥堵费怎么收?
电子车牌易侵害公民隐私
据媒体调查显示,网民对于拥堵费征收的问题整体表现较为敏感,50.5%的网民认为北京征收拥堵费的时机还不成熟,61.4%的网民认为拥堵费无法破解“首堵”之困。
尽管如此,如一旦非要征收拥堵费,配套的方案必须跟上。
“征收拥堵费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利益的权衡,其效果将取决于制度怎么设计,需要有精细化的配套方案。”朱良说。
朱良认为,征收拥堵费需要先实行电子车牌,才能确保能识别出车辆。“没有电子车牌,依照目前的识别车牌技术,会带来误差大、识别率低等问题,如果采用购买拥堵区‘绿卡’的方式,等于交费了就没有限制,不交费就完全不能进入该区域。”
那是按区域收费还是按次数收费?朱良认为,按区域收费必须考虑居住在拥堵区内以及工作地点在拥堵区的人群;采用按通过次数收费需要细化考虑拥堵里程等诸多问题。无论如何,方案要设计得细致。
朱良因此提出,征收拥堵费应采用类似累进制的收费方式。“北京拥堵是一种常态,征收拥堵费是为了调解过量的‘添堵’,每辆车都不可避免给北京‘添堵’。”因此,应当设定一定的免费“拥堵额度”,超额则付费。同样,车主的因素也需考虑,如果一人名下有3辆车甚至更多车的情况已经超出合理自用的范围,在研究征收拥堵费时应对这种情况专门考虑,与只有一两辆车的车主有所区别。
对更新技术设备再来收取拥堵费,杨伟东却提出对公民隐私的担忧。他认为征收拥堵费势必会用到车辆定位,甚至是由政府部门掌握公民全部车辆行驶轨迹,这就带来了隐私的问题。“大量的数据信息需要被妥善保存,一旦数据安全存在漏洞,将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此外,配套方案除了费用如何收取外,还需涵盖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经费如何公开等问题。
“收的钱去哪了,是否用在缓解交通拥堵上了?”吕艳滨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多位委员、专家均关注到这一问题。朱良提出,征收拥堵费一定要公开透明,建议设立专门网站,把收到的拥堵费实时公开。“特别要注意,即便收了拥堵费,也是一种调节手段,这部分费用不能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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