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杠杆率被约束在6倍左右
2016年06月20日 09:25:0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上周末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后的《办法》将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办法》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此次修订,首先改进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
其次,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对此,证监会强调,修订后的《办法》将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修订前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
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优化了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强化了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修订后的《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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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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