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
国家网信办昨天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明确付费搜索(即“竞价排名”)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被禁信息不得提供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违反行业道德和规范,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搜索结果明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网站及应用,应当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果,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国家或者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应当查验客户资质
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很多网民反映,自然搜索结果、付费搜索信息区分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引起混淆,且部分医疗类等付费搜索信息对应的客户资质不全甚至虚假,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为此,《规定》要求,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
打击非法网络公关
如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有关负责人表示,网民反映,少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或其员工收取费用,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或者提供断开相关链接等服务。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和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市场秩序,《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或者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公众投诉、举报和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依法承担对用户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此前,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计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集中围绕百度搜索在“魏则西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搜索竞价排名机制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调查取证。此后,调查组对百度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改变竞价排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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