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报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据介绍,自1956年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类型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274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全国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都建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大多数重要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部分珍稀濒危物种野外种群逐步恢复。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达到1800多只,东北虎、东北豹、亚洲象、朱鹮等物种数量明显增加。目前,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人员总计4.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万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已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多数已建成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
陈吉宁指出,“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保护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针对开发与保护矛盾、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等问题,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对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等7部门从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资源本底调查与监测等10个方面,先后组织对3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理评估。为加快生态修复,有关部门将自然保护区作为重点支持区域,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奖补、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遏制生态退化趋势,促进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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