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滑坡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1亿元。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红坳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导排水系统,受纳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下滑推力逐渐增大、稳定性降低,导致渣土失稳滑出,体积庞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形成巨大的冲击力,加之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认定,深圳市绿威公司为红坳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的中标企业,违法将全部运营服务项目整体转包给深圳市益相龙公司。深圳市益相龙公司违法违规开展红坳受纳场运营;无视受纳场安全风险,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两家公司和实际参与运营者都是事故责任主体。
调查同时认定,深圳市和光明新区党委政府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违法违规推动渣土受纳场建设,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公安、检察机关对53名企业人员和涉嫌职务犯罪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调查组另对57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党纪政纪处理意见。建议对深圳市委市政府2名现任负责人和1名原负责人等49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局级11人、县处级27人、科级及以下11人;建议对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2名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深圳市有关部门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建议责成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深圳市委、市政府向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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