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高院发布公告,招聘1458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此次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据了解,此次招聘,全市23家法院均有招聘需求。其中,海淀区法院计划招聘人数最多,为218人,西城区法院和朝阳区法院分别为165人和150人。
此次招聘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凡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年满二十周岁(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具有城镇户口(北京户籍优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均可报考。其中,专业要求以法律专业为主,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
各法院将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各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6个月)。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优秀,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招录条件,通过事业编制录用考试,可以成为人民法院事业编人员;符合招录条件,通过公务员统一考试,可以成为公务员进入法官助理队伍;符合遴选条件,通过法官遴选考试考核考察,可以成为入额法官。
据北京高院副院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凤德介绍,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将有利于构建新的审判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审判质效,有利于缓解北京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法官将专心于案件审理,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人民法院工作水平。
样本解读
四中院招聘28人 工作职责与法官助理基本一致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以及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各项工作均按照全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模式进行。
在此次招聘中,四中院共招聘28人。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四中院了解到,传统模式是法官+书记员,改革后的模式则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多出一个类别。28人这个数量正是根据目前四中院员额法官数,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团队配置方式,测算出法官助理缺口数得出的。
按照本轮司法改革要求,法院将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在四中院,法官遴选之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都比较紧缺,此次招聘的这28人是对原有法官助理岗位不足的一种补充;在工作职责上,这28人与目前的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基本一致,包括审查诉讼材料、草拟调解文书、草拟裁判文书等;在培养方向上,招录的人员将作为法官助理培养和使用,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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