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2日新媒体专电 题:出车近千次,只有四五十个担架员——救命急救车的巨大空缺谁来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梁天韵 乌梦达 李亚红
从去年“南航急救门”中突发疾病的当事人因无人搬抬只能自己爬上救护车,到近日北京老人突发脑梗塞遭急救人员要求另找人搬抬——救命急救,却屡屡遭遇“抬不动”一副担架的尴尬。
急救担架,到底应由谁来抬?22日,几经修订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确搬抬急危重患者的责任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承担,每辆救护车均应配备担架员。但面对全国多地专业担架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明确责权也许仅仅是填补急救供需缺口、理顺急救机制矛盾的第一步。
有了配备担架员的规定,担架员就能配齐吗?
在北京急救立法之前,国家卫计委2013年出台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既已明确规定,“搬运、护送患者”属于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的范畴。
在此前的“北京急救人员要求另找人搬抬病患”事件中,由于患者家属在拨打120时说明患者肢体活动障碍,北京急救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在派出急救车时,除了驾驶员、医师、护士,特意配置了担架员。但在面对脑血管病需平躺、患者高龄体重等具体情况时,仍出现了一名担架员不够用的情况。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实践中患者的急救需求存在多种情况,不宜将救护车上的人员配置严格到具体数量。此外,条例明确搬抬担架的责任主体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同时,规定患者家属和现场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但有了“每辆救护车都要配备担架员”的规定,担架员就能配齐吗?
据介绍,北京担架员中不少人来自外地,尽管经过专业培训,工作强度大、时间长,收入却不高,每月只有两千多元。
招聘门槛高、工作风险高、劳动强度高,薪资收入低、晋升机会低、发展出路低,包括担架员在内的急救人员“用人荒”的背后,是“三高三低”的现实矛盾。一位担架员告诉记者,人员流动性很大,有的没干多长时间就辞职了。
面临收入少、责任重的不只是担架员。为缓解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匮乏的现状,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7月发布《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自2015年起,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院前急救岗位从业人员,开展加试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然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需要防止加试成为变相的“降分录取”,导致院前急救的执业门槛降低、医疗质量下降。
急救缺的不仅仅是担架员
根据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城市每5万人需要配备一辆救护车。但该标准早已跟不上我国城市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日常急救服务的需求量。
记者查阅2014年数据,浙江杭州主城区按常住人口362万计算,应有救护车73辆,但目前实际只有51辆;天津市区常住人口加上流动人口共计1000多万人,按照标准应配救护车200辆,而实际上目前天津市120急救中心共有救护车70多辆。
北京市急救中心介绍,北京120每天派出救护车900到1000车次,但只有四五十个担架员。资源严重不足的同时,还存在对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缺乏对紧急和非紧急需求的有效区分,急救人员无法用在“刀刃”上。
“每天北京急救中心调度平台电话的呼入量为4000多次,其中要车的约1300-1400次,派出急救车的数量900-1000次,派车的这部分中,大约有一半的病人不属于卫计委规定的危急重症患者。”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介绍。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要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搬抬服务,并不是“一刀切”,而是聚焦“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但在实践过程中,难以通过一通电话判断患者是否需要搬运、需要怎样的搬运。
——急救站点重复和不足并存,影响反应水平。
李小娟介绍,目前北京120和999两个急救体系分别设站,缺乏统筹协调,造成急救站点布局不均衡、资源利用不充分。据测算,北京要达到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在15分钟内,共需建立266个急救站点,目前急救站点总数已达305个,但反应时间还达不到15分钟的水平。
政府包干还是社会力量参与,急救供需缺口谁来补?
专家表示,北京立法明确政府在院前急救中的权责是第一步,接下来需要将法规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公共财政的配套和保障,全国其他地方也应借鉴北京的做法。有网民指出,政府部门不仅要重视盖楼、修路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时代发展和百姓生活条件改善,院前急救这样“平时看不着、应急能救命”的民生工程也应得到重视。
一些专家指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在香港地区,院前医疗急救由消防部门承担,非紧急的救护转运服务则由其他辅助机构来承担,从而既保证了专业反应又减少了利益纠葛。
刘红梅表示,分级调派,是让急救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我国急救理念是尽快将医生送到病人身边,一辆急救车上有医生、护士,就相当于移动ICU,急救资源是非常宝贵的。出一趟急救车平均成本为1400多元,但向市民平均收费180元,将近90%的成本由政府承担。
而很多国家和地区对需要急救的患者是分开的,急危重症患者由政府提供免费服务。对于非紧急的情况,如空巢老人就医、需要搬抬的骨科病人,应该由市场化的公司提供这类服务。
一些专家建议,通过提高待遇等鼓励性措施保证急救医疗的数量和水平优势,比如基于急救人员独立的编制、待遇以及上升空间。例如在加拿大和我国香港地区等地,急救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是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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