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为何小步渐进(民生三问)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本报记者 商旸
近日,在人社部举行的二季度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对延迟退休政策将小步慢提、逐步到位。为何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延迟退休是否因为养老金收不抵支?调整退休年龄意味着所有人要“齐步走”吗?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编 者
1问 因为养老金收不抵支吗
延迟退休受多因素影响,养老金当前面临问题不是不足而是如何防贬值
记者:影响退休年龄有哪些因素?
郑功成:我认为,延迟或调整法定退休年龄需全面把握相关因素:一是人均预期寿命。寿命延长则工作年限应当适当延长。二是劳动力供求状况。供过于求时当然不能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供不应求时则不能不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当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后,自然也应当调整退休年龄。三是受教育年限。受教育程度越高,工作年限也需要相应延长,否则便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四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步入老年型社会后,基于代际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就业人口的年龄必然需要递增。五是性别平等。在当代社会,如果女性退休过早,或者与男性退休年龄差距过大,意味着强行过早地剥夺了女性的工作权利和参与社会的发展空间。
就我国而言,人均预期寿命与人们受教育年限都在持续不断延长,劳动力供求关系正在从可以无限供给的时代向每年净减少适龄劳动人口数百万的时代转变,再加上少子高龄化趋势不可逆转,追求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社会公正呼声日益高涨,这些客观事实决定了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确实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记者:有人认为延迟退休是因为养老金收不抵支。您如何看?
郑功成:我一直不赞成将延迟退休与养老金制度捆绑在一起,因为通过延迟退休来解决养老金支付难题的看法是本末倒置,也是有损社会契约精神、直接减损公民权益的做法。因此,尽管延迟退休对养老金制度确实会产生影响,但这种相关性只是根据前述诸因素调整法定退休年龄后产生的一个客观结果。即使因此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收入,也应当按照长缴多得反馈于参保者。
就我国而言,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积累的养老战略储备金已超1.5万亿元,人社部公布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亦达4万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还在逐年增长,局部地区的收支缺口只是全国统一的法定制度被地区分割所异化了的不良结果。因此,当前面临的问题不是基金不足,而是如何防止基金贬值的问题。
记者:有人认为如果延迟退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长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短了,很不划算。您怎么看?
郑功成:我不主张以“多缴少支”来损害参保人的利益,主张对迟延退休者应当有利益上的补偿,即通过提高延迟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来避免其利益受损,这才是正确取向。如果政策制定者只有“多缴少支”的“算计”,其本身就失去了公正。
社会保险强调权利义务相结合,只有用群体的力量才能真正化解个体的风险,也只有确切的制度安排才能应对不确定的人生风险。因此,任何改革都不应当动摇社会保险制度的根基,不应当让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走向异化。
2问 延迟退休要所有人齐步走吗
应允许一定弹性,重体力劳动者等应可灵活选择
记者:也有一些人担心,如果延迟退休年龄的话,今后会影响年轻人的就业。您赞同这种看法吗?
郑功成:如果退休人员不再就业,则一人退休等于空出了一个就业岗位,延迟退休意味着等量就业岗位置换的延迟,但考虑到当前的情形,这种简单的替代性结论并不成立:
其一,一些退休人员再就业在各地都是一个客观事实,这实质上部分消减了延迟退休对就业的影响。因为从就业供求总量来看,再就业的退休人员并未退出劳动岗位,他们或在原单位继续上班,或被其他单位返聘,从而使延迟退休对就业岗位的影响打了较大折扣。
其二,“小步渐进”的延迟退休方式,必然降低其对就业的影响。如果每年延迟4个月,则每延迟一人退休,当年影响的只是1/3个就业岗位。因此,小步渐进既是为了维护延迟退休的公正性,也是为了有效控制其对就业岗位的冲击。
其三,“女先男后”的政策取向,是先从低龄退休的女性开始,而男性与符合60岁退休的女性先不延迟,所波及的范围并非是全体劳动者同步,这将既有利于缩小不同群体之间过大的退休年龄差距,又可以减弱现阶段延迟退休对就业岗位的总体影响。
其四,延迟退休还应当允许一定的弹性,一部分劳动者可以灵活选择。国家可以规定一个基准退休年龄,但对重体力劳动者、身体不适劳动者应当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长的劳动者也应当赋予其一定的选择权。如果有部分劳动者选择灵活或弹性退休,亦会产生占用就业岗位的折扣。
同时,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减少劳动适龄人口几百万是客观事实,这种现象还将持续;而伴随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第三产业特别是各种服务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将持续旺盛,以人口老龄化加速行进下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为例,所需要的就业人口将以千万计,目前已呈现出严重短缺现象。因此,无论采取哪一种人口结构变化预测方式,都会得出2030年后劳动力供给大幅减少的客观结论,延迟退休正是缓慢适应未来就业人口不足的需要。
综上,我认为延迟退休对就业的冲击是有限的,当前就业领域需要高度重视的应当是伴随经济结构变化与产业升级发展做好结构性调整。
3问 “小步渐进”应该如何走
分段分类推进为宜;到2050年基准提至65岁是可行的
记者:渐进式延迟退休应“小步徐趋、渐进到位”,为什么要小步渐行?
郑功成:我们的主张是“小步渐进、女先男后,兼顾特殊”。只有小步渐进才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因为如果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幅度过大,对当事人就是一种不公,小步前行则可以使每个人受到的影响基本一致,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震荡。
“女先男后”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我国男女退休年龄相差太大,男性60岁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两者相差10岁、5岁。这么大的差距,要同步延迟退休将不利于缩小差距,也会使这一政策的调整波及全体。
“兼顾特殊”,强调调整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允许有一定的弹性。如允许工作年限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长的劳动者早于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其实是对学历偏低的普通劳动者的认可。
记者:您认为,理想延迟退休方案,应该到什么时间节点提高到多少岁?
郑功成:从全面兼顾、理性延退的思路出发,到2050年前后将基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是可行的。基本依据是: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到2030年为80岁左右,根据现在年均减少劳动适龄人口规模推算,2030年前后青壮劳动力短缺的局面将日益显性化。
伴随老龄化的加速行进,若不及时调整人生工作周期,不仅会直接损害代际养老负担的公平,也会丧失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同时,再经过20—30年的努力,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任务基本完成,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将使劳动强度大为减轻,从而会为劳动者工作更长时间创造相应的条件。
要实现渐进目标,比较理想的方案是分段推进。我认为可以将2020年到2035年定为一段,2036年到2050年为一段。前一阶段宜以缩小男女退休年龄差距为目标,即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50岁逐步提至55岁,女干部则允许自愿选择在55—60岁之间退休;后一阶段以普遍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为目标,即男性从60岁提高到65岁,女职工从55岁提高到60岁,同时允许女性自愿选择到65岁再退休。
延迟退休牵涉到公民基本权利,宜由国家立法机关做出决定。将行政部门负责起草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能够更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全面地兼顾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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