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日新媒体专电 题:滴滴优步合并是不是垄断需过“两道门槛”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杨毅沉 丁静
8月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这一表态,继续引发了人们对滴滴优步合并可能带来垄断问题的极大关注。
业内专家表示,即使滴滴与优步中国不对合并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合并前还有可能将面临监管部门的主动审查。而即使顺利合并,如果之后出现垄断行为,也将面临监管执法。而目前各方面临的一大难题,主要是新业态监管中数据统计、判断标准带来的尴尬。
门槛一:自己不申报,也躲不过反垄断审查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将与优步中国合并,主要做法是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交易达成后,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
巨头要想合并,必须通过反垄断审查。然而,在8月2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沈丹阳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按照滴滴方面的表态:“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因此按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不需要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我们也将与相关部门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
对此,参与过多次反垄断调查的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华对记者表示,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和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程序上,合并交易需提交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查,或者反垄断局有可能主动启动调查。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企业自己是否申报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事前主动作为也很重要。
“有实质证据证明将导致显著的限制、排除竞争效果的并购,有可能被禁止。”苏华说,“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意义在于,经实体评估,对交易是否可能导致垄断行为,能够做出事前判断与评价。”
门槛二:如果有垄断,事中事后可随时监管
记者了解到,尽管此前滴滴快的合并时,也未自主申报反垄断审查,但如果滴滴优步顺利合并之后出现了垄断行为,也将面临监管执法。
尽管短期内网约车整体行业价格并未出现太大变化,但“补贴是否会减少”“红包是否会取消”“价格是否会上调”等问题,依然是普通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对此不少专家认为,即使滴滴优步成功合并,其面临的监管压力与舆论压力依然会很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说,行业监管需要注重甄别这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市场行为。
对此,业内人士结合此前一系列反垄断案,对于滴滴优步若合并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做了分析:“合并后实体(滴滴+优步)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有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固定价格、限制供应、分割市场、拒绝交易、超高定价、掠夺定价、歧视定价、捆绑搭售等等。”
对于消费者担心的垄断行为,在事中事后阶段依然会有监管。对此苏华表示,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商务部反垄断局主管),与禁止垄断协议以及禁止滥用支配地位行为(发改委价监局、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主管)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对交易的事前评估与判断,后者是对行为的事后评估与判断。
新业态判断标准缺失,引发监管尴尬
上述两道门槛都是滴滴优步合并前后需要面临的难题。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治理理念观察,新经济中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变量更多、难度系数更大。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对网约车这个新业态的判断标准和数据统计仍有分歧。
根据滴滴官网发布的一组今年以来的数据,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合并后垄断地位十分明显:
“滴滴顺风车是滴滴出行旗下的互助性C2C拼车平台,第三方研究机构Trustdata的报告显示,滴滴顺风车在拼车市场中的占比高达76.8%。”
“CNNIC的数据显示,滴滴专车在中国专车行业中已占据87.2%的市场份额。多家权威调研机构数据也显示,滴滴出行在顺风车、代驾、试驾等垂直领域也都处于市场领导地位。”
当然,实际情况只不只是用数字就可证明垄断,业内竞争对手的态度也值得参考。对于滴滴优步的合并,首汽约车等认为不会形成垄断。首汽约车CEO魏东认为:“因为首汽约车、神州专车等平台的存在,他们各自也有流量的优势,(滴滴优步合并的)垄断很难达成。”
程世东认为,网约车目前还没有完全与行业监管接轨,对数据的统计没有一个权威准确的数据。“要更多从垄断角度进行监管,而不是日常市场的竞争行为的监管。”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网约车定价到底多少钱合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种问题说明了目前对网约车这个行业如何算垄断的判断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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