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使真劲、动真格。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他还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查了一些典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一、有权必有责
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权责对等是普遍规则。从权责对等的原则来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权力大、责任小,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如果权力小、责任大,容易导致责任无法落实,工作虎头蛇尾、有头无尾。习近平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当前,少数地方和部门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针对党的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责任担当缺失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是对权责对等规则的充分肯定和对权责关系的明确规定。
图为:201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有责要担当
有责任就要有担当。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越要勇于担当。习近平明确指出,“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习近平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担当,是党员干部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党员的脊梁。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今天,担当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习近平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到“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以担当为荣,以避事为耻。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精神,为党分忧、为人辛劳,勇于做事,敢于担责。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矛盾问题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看准了就要大胆去做,奋勇向前。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习近平指出:“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好干部要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提高,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担当与否最终要体现于行动,完成历史使命、践行党的宗旨必须有担当精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图为: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三、失责必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于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严厉问责。只有依法依规强力问责,才能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实行全面问责。问责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要一网打尽,有多少就处理多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况,涉及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问责条例在列举问责情形时加上了“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的条款,将一些新出现或新发现的应该被问责的情形,通过这个兜底条款来予以适用,保证了问责的全天候、全覆盖、无空档。习近平指出:“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该打的板子都要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这样才能保证失责必问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习近平指出:“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是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推动责任层层得到落实。习近平强调:“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习近平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问、渎责必究,既要“较真”,又要“叫板”,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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