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8月29日电 (记者沈文敏)《“代步神器”不能上路》(本报8月25日第十六版)的报道,引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随即开展集中整治,并重申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8月27日晚,短短半小时,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处罚了3起电动滑板(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
据现场值勤交警介绍,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平衡)车,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增加了很大隐患:“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部分两轮电动平衡车,时速能达到60公里,但刹车设计远不如机动车,如果撞到行人,十分危险。”
警方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杜海涛、王昊男)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9日发布电动滑板车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样品电动滑板车存在安全隐患。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最快的车速已达到每小时27公里。电动滑板车因车轮直径较小,刹车时摩擦系数小,车速过高将直接导致刹车制动性能差,极易引发危险。20个样品中除1个样品干态制动距离刚好为4米外,19个样品干态制动距离远大于4米,刹车距离最长的达到了9.9米。在骑行中特别是高速行驶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北京交警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处10元罚款。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将责令其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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