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8月31日电 (贺劭清)记者31日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已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共七章六十条,从移民规划、安置实施、后期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该条例第三十七条首次赋予移民远迁后对红线外属于个人承包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土地资源进行处置的权利。”四川省扶贫移民局总工程师都勤介绍,该条例在明确规定移民个人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的同时,对生产技能培训、安置方式选择、后期扶持发展、诉求受理等事关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都勤指出,实际工作中,由于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设计深度不够、征求移民意愿不足等问题存在,致使移民群众出现了不愿意搬迁或搬迁后返贫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对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编制、移民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编制等工作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报批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新元表示,移民群众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行,从根本上保障和维护了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川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该条例规定,认真做好移民搬迁工作。
据悉,四川共有大小河流近1400条,号称“千河之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43亿千瓦,占全国的21.2%,仅次于西藏。截至2015年底,四川已建、在建、拟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526座,涉及移民160多万人。(完)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